索 引 号: | WC1301000-2022-25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2-08-16 |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收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文 号: | 嘉教〔2022〕26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中小学及中职校: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公民办(全日制)学校住宿费收退费管理工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收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财〔2022〕4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退费规定
(一)疫情期间留校学习的学生,学校按住宿费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二)本学期一直居家学习未到校的学生,学校不收取这一学期的住宿费;
(三)疫情前在校学习、疫情期间居家学习的学生,其离校当月住宿费,实际住宿时间不超过15天(含)的不予收费,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
(四)按照全市要求安排返校的学生,各学校于次月起开始向学生计收住宿费,学期结束当月实际住宿时间不超过15天(含)的不予收费,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
二、收退费要求
在学期结束后,根据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按月结算(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多收的住宿费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付。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6日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收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