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WC1301000-2023-0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3-03-01
名 称: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 号: 嘉教〔2023〕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幼托机构)、大众工业学校及其他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关于本市学校食堂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3﹞21号)(以下简称《规定》)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管理体系

学校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体系,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形成校(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三级管理组织体系。

1.食品安全总监由学校食品安全分管领导担任,在学校领导分工文件中明确,并下发聘书(附件1)。

2.学校食堂应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员(有分部的应单独配备),食品安全员由学校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担任,并下发聘书。

3.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或者被委托经营,学校和经营单位均应配备食品安全员。

4.系统内其他单位食堂(无学生用餐单位)可参照上述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学校结合实际,明确校(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附件2),《食品安全员守则》(附件3)。应将校(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的设立、调整情况,《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完善监督机制

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依照《规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1.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附件4),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2.建立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究管理情况后,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附件5)。

3.建立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校(园)长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工作进行总结,下月工作进行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附件6)。

4.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存档备查。

四、落实培训考核

学校应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将培训记录、自学资料、考核情况与被抽查考核情况存档备查。

区教育局将组织校(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层分级教育培训,并将培育一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学校食堂,发挥引领作用。

五、开展执法检查

区教育局与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各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加强日常监管,检查时将随机抽查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对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督促整改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学校,依法处置。

 

附件:1.聘书(示例).docx

2.食品安全总监职责(示例).docx

3.食品安全员守则(示例).docx

4.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示例).docx

5.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示例).docx

6.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示例).docx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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