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1301000-2023-20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18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嘉教〔2023〕1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幼儿园:
为规范和加强本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资助育人导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2〕8号)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上海市嘉定区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上海市嘉定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嘉定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上海市嘉定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资助育人导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2〕8号)文件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本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资金。
二、职责分工
区教育局负责加强幼儿资助信息管理,组织幼儿园上报并审核基础数据,提出预算分配建议方案,会同财政等部门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教育资助资金的分配和预算下达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相关认定工作。
区残联负责残疾幼儿的相关认定工作。
幼儿园是幼儿资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具体组织预算执行。
三、国家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1.在公办幼儿园、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幼儿园以及根据相关规定经过认定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幼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家庭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
2.在公办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学前班、普通幼儿园特教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以及在公办幼儿园、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幼儿园、根据相关规定经过认定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的适龄残疾儿童。
(二)资助内容
1.对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幼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家庭适龄幼儿、适龄孤儿、适龄残疾儿童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及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
2.对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及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和点心费。
(三)资助标准
1.保育教育费:公办幼儿园按各级幼儿园相应的收费标准予以免除;民办幼儿园每人每月最高免除保育教育费700元,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低于该标准的,据实予以免除。
2.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据实予以免除。
四、国家资助申请、审核、发放
(一)资助申请
1.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适龄幼儿或其家长(监护人),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申请一次一学期有效。幼儿园依据申请发放《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
2.申请资助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或其家长(监护人)应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盖章(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
3.申请资助的适龄孤儿、烈士子女、适龄残疾幼儿或其家长(监护人)应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应提供孤儿证明、烈士证明、《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资助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或其家长(监护人)应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应提供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等信息共享交换获取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二)资助审核及上报
1.幼儿园要成立幼儿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班主任的意见、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做好评审记录,以备核查。在特殊教育幼儿园、特教学校学前班、普通幼儿园特教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幼儿由幼儿园统一填写《汇总表》。
2.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幼儿园上报的《资助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等进行复审,复审后,留存复审通过的《汇总表》一份,将其余相关材料退交幼儿园留存。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统计、汇总本区幼儿资助数据,审核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幼儿园上报的资助数据,并与区残联做好适龄残疾幼儿信息比对,确保精准资助。
3.资助受理截止时间详见区学生资助工作通知。
(三)资助发放
经审核通过后,幼儿园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适龄幼儿按照相应资助政策免除相关费用。
五、资金来源
1.幼儿资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其中地方部分,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六、校内资助和社会资助
幼儿园要结合实际,通过“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适龄幼儿资助体系。对未列入政策资助范围的其他特殊困难适龄幼儿,幼儿园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资助。资助经费由幼儿园、社会筹集。资助申请和审核可参照上述资助的程序实施。本区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在幼儿园设立助学金。幼儿园在落实校内资助、社会资助时,应制定相应资助方案。
七、资助管理
1.幼儿园应高度重视幼儿资助工作,确保应助尽助。幼儿资助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幼儿园应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工作。人员一旦发生变动,交接前需做好培训带教工作,接替人员达到上岗要求后,方可进行交接工作,以保证学校资助工作不断不乱。
2.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资助资金管理使用等各类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细则,加强资助资金申请、审核、使用等工作。
3.幼儿园应加强幼儿信息、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规范档案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专门档案,将《资助申请表》、《汇总表》、受理结果、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建档备查。
4.幼儿园应根据受助适龄幼儿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上海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对数据进行审核,确保幼儿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5.幼儿园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及时向幼儿家长传达、解读资助政策,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幼儿园在开学时,应及时向全体幼儿家长发放《上海市嘉定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家长告知书》(附件3,根据工作要求变动及时更新),由家长勾选相应内容签字后交回班主任。
6.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幼儿园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绩效等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在幼儿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助资金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按职责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教〔2021〕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表
2.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汇总表
3.上海市嘉定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家长告知书
附件1
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表 | ||||||||||
*学校(幼儿园)名称: | ||||||||||
学生 基本 信息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所在班级 | ||||||||
*学籍号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户口地址 | ||||||||||
家长 (监护人)信息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与学生 的关系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 ||||||||||
申请 资助 情况 说明 | *请写明: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龄幼儿),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龄幼儿)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提供材料真实 学生或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意见 | 城乡低保家庭
公章 年 月 日 | 特困供养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 低收入困难家庭
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及资助 管理部 门审核 意见 |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幼儿园)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上级学生资助 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标*号为必填(幼儿园无需填写学籍号);2.此表一式一份;3.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适龄幼儿)或其家长(监护人)应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4.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适龄残疾幼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龄幼儿)或其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孤儿证明、烈士证明、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2
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汇总表
学校(幼儿园)名称(公章): 单位:元
序号 | 班级 | 姓名 | 困难类型 | 资助金额 | 合计 | |||||||||||||||
项目 | 保教 保育费 | 餐费 | 点心费 | 生活 用品 | 体检费 | 校车费 | 延时 服务费 | 课程配 套标准 材料费 | 课外教 育活动 费 | 城镇居 民基本 医疗保 险费 | 校服费 | 学费 | 课本和作业本费 | 国家 助学金 | 住宿费 | |||||
收费 标准 | ||||||||||||||||||||
合计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3
上海市嘉定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家长告知书
各位家长: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8号)及本区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的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告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本市公办幼儿园、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幼儿园以及根据相关规定经过认定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
1.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幼儿;
2.特困供养人员;
3.烈士家庭适龄幼儿;
4.适龄孤儿;
5.持有《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的适龄残疾儿童;
6.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
7.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
二、资助内容
1. 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幼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家庭适龄幼儿、适龄孤儿、适龄残疾儿童、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及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
2.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及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和点心费。
三、资助标准
1.保育教育费:公办幼儿园按各级幼儿园相应的收费标准予以免除;民办幼儿园每人每月最高免除保育教育费700元,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低于该标准的,据实予以免除。
2.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据实予以免除。
嘉定区***幼儿园
20**年**月**日
家长告知书回执
请各位家长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资助类型(打“√”),签字后于**月**日前交至班级老师。
1、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幼儿( ) 2、特困供养人员( )
3、烈士家庭适龄幼儿( ) 4、适龄孤儿( )
5、适龄残疾儿童( ) 6、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 )
7、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 )
8、以上类型都不符合或家长自愿放弃( )
年级 班级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日期
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