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C1301000-2023-2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3-06-28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教〔2023〕2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23〕21号)文件精神,为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弘扬优秀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现将本区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本区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区教育学院、面向中小学的校外教育机构在职任教教师。

2023年度评选表彰上海市特级教师120名,本区推荐名额为9名。此外,自愿参与流动的特级教师推荐名额为3-4名,用于流动到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乡村学校,以及高质量幼儿园建设园支教的教师。相关市教委直属单位(学校)原则上每单位可推荐2名,按属地化原则由各区组织推荐工作,不占区推荐名额。

二、推荐条件

严格按照《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和《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规定的评选条件执行,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把德育教育贯穿于学科教学的全过程,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指导带教青年教师,并取得显著成绩和成效,在本市教育界有较高声望、知名度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申具有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德育特级教师原则上应具有12年以上班主任经历。

(三)教研员、德研员、科研员等参评条件一般参照教师要求,在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实践中为一线教师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和具有相关改革试验经历者优先推荐。近5年赴基层定点学校开展课堂教学(幼儿保教)和教研活动,平均每周满4课时的教研员,可作为一线教师申报参评。

(四)为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人才有序流动,申报特级教师一般应具有2所学校任教经历或1年以上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

(五)长期扎根乡村学校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20年及以上的教师,积极参与本市对口帮扶支教工作且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课程新教材建设与实施、教育数字化转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疫情期间积极投入本市中小学在线教学视频录制等工作,在视频录制、教师在线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推荐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师德表现。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模范履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存在有偿补课等有违师德的情形。推荐人选应教学能力强,学术水平高,育人实绩突出,在区、市乃至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意见。

(二)坚持统筹兼顾,确保一线教师比例。推荐人选要重点向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学校倾斜,向长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倾斜,一线教师推荐人数不得少于本区推荐总人数的70%。

(三)坚持政策导向,激励教师参与市级在线课程教学。对疫情期间积极投入上海市中小学在线教学视频录制、教师在线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以及近年来参与课程教学资源开发、市级中小学网上教育教学平台建设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坚持优质均衡,促进人才流动。学校对符合推荐条件并自愿参加人才流动,且有条件完成流动任务的优秀教师,可向区推荐工作办公室提出推荐申请。经推荐评选为上海市特级教师的必须在2023年9月进入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乡村学校或高质量幼儿园建设园全职支教3年。

(五)严格推荐纪律,确保推荐质量。推荐工作应坚持标准,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推荐人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推荐程序

(一)成立嘉定区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田晓余、管文洁

副组长:许敏杰、黄  玥(区人社局)、赵丽鸾

组  员:王巍清、李  娟、张  宇、唐  燕、许晓芳、左  峰(区人社局)、凌雪花、许丽华、刘  军、李珊珊

领导小组下设推荐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

(二)学校在组织全体教师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测评,确定向区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推荐人选须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和公示可同步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学校于6月22日(含当天)之前将候选人相关材料(包括上海市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名册、上海市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审批表及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详细清单见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推荐工作办公室(区教育局人事科C307)。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要突出反映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特色、学术水平、工作成效,内容详实,表述准确,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今年材料申报将启用市级网上平台,平台对教师开放填写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三)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同时,6月25日组织专家进行初选评审,提出建议人选。

(四)7月10日之前由领导小组审定推荐人选,网上公示,组织材料,报市评选办。市评选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匿名网上评审,成立评审学科组进行面试答辩评审。

五、表彰奖励

评选产生的特级教师由市政府印发表彰决定,授予“上海市特级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

 

附件:1.上海市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名册.xls

          2.上海市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审批表.doc

          3.工作安排和材料要求.doc

          4.上海市特级教师候选人承诺书(个人).doc

          5.上海市特级教师候选人承诺书(学校).doc

          6.上海市特级教师候选人承诺书(学校).doc

          7.非独立完成的教科研成果个人贡献情况表.doc

          8.上海市特级教师候选人流动申请.doc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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