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1301000-2023-27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04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嘉定区教育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 嘉教〔2023〕3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预算单位:
现将《嘉定区教育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嘉定区教育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3年8月3日
嘉定区教育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区财政局相关要求和区教育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区教育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概念
(一)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以提高预算收支质量和效益为目的,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与绩效有机融合的管理活动。
预算绩效管理由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管理组成。
(二)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是指按照预算管理的对象,对部门(单位)整体预算和项目预算,全方位开展绩效管理。
(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是指按照预算管理的流程,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环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
(四)根据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区教育局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范围。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的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即产出和结果)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进行,将预算绩效目标与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相结合,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度、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三)责任明晰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各科室(单位)业务人员的绩效管理工作主体责任。计财科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和保障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信息公开原则。按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预算编制阶段绩效管理
第五条 预算编制阶段应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工作。各单位申请项目年度预算,应按照规定要求申报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未按照规定申报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第六条 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变化等因素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各单位及时在财政系统中进行调整。
第七条 绩效目标的内容应反映项目预期的产出、效果、满意度等,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和量化,主要有:产出指标,包括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指标,以及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和资源等;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等;满意度指标,包括服务对象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指标等。
第八条 绩效目标的设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单位主要职能、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等,并与相应的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三)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预计可在一定时限内如期实现。
(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九条 预算编制阶段应完成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嘉定区财政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详见附件2)框架参考区财政局发布的文件规定,事前绩效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若委托第三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则由相关业务科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评估报告报计财科备案,同时随预算上报,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预算编制阶段还应开展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工作。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流程:各科室结合区教育局重点任务、重点目标事项等内容编制绩效目标,报计财科汇总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流程:单位各条线结合单位重点任务、单位重点目标事项等内容编制绩效目标,报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牵头部门汇总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 预算执行阶段应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绩效运行监控应按区财政局的要求定期开展,原则上凡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均应纳入绩效运行监控的范围。
第十二条 在预算执行期间,各单位要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并填报绩效跟踪表(详见附件3)。绩效跟踪是各单位改进项目管理、合理安排预算、提高财政预算绩效的重要依据。原则上绩效跟踪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跟踪频次。
第十三条 绩效跟踪过程中,若发现绩效目标运行偏离、未达预期进度和目标的,各单位应分析原因,及时纠偏和整改;对确需调整预算或绩效目标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和项目,应暂缓或停止资金支出,限期整改落实。
第十四条 预算执行完毕后应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应按区财政局的要求定期开展,绩效评价的范围和数量应达到区财政局下达的任务要求或相关考核标准。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按照评价对象不同分为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政策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按照组织实施主体不同分为自评价与部门重点评价。
部门重大项目(仅指区级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确定原则如下(符合任意一条即可选取作为当年度重大项目):
1.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经常性项目;
2.区为民办实事项目。
由计财科基于上述标准筛选部门重大项目(上级部门部署,有明确标准的政策性项目除外),报教育局行政会讨论确定需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对纳入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目录的项目,由计财科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各单位对其实施的项目支出绩效进行自评价,对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自评价。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所制定的制度、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其他相关内容。绩效评价应按照区财政局规定的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实施,绩效评价方案和报告格式应符合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详见附件4),原则上应在次年3月中旬前完成所有项目支出自评工作。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设置为 100 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第十九条 各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规定编报本单位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跟踪,组织开展本单位绩效自评价,抓好结果应用,公开评价信息。各单位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合力推进。
第二十条 区教育局适时对各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开展抽查,按照区财政局对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要求,对各单位的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区教育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与第三方之间的权责应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加以约定,并对第三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区教育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涉及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规范程序实施。如遇政府采购网签合同或协议不能完整、清晰地反映委托事项的,应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将绩效理念融入内控管理中,逐步养成绩效管理的行为习惯,注重获取、积累和妥善保存绩效数据、绩效资料和证明材料,以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计财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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