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1301000-2024-04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01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 ||
文 号: | 嘉教〔2024〕6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大众工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根据《上海市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6)》(沪交安委﹝2023﹞6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
1.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配合属地道路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道路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对减速丘、减速震荡标线等物理减速设施;对向机动车道间、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间、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间设置分隔设施;学校门口及周边禁止长时间停车、禁止鸣笛、禁止掉头相应交通标志标线;校车专用停车位和相应标志标线;警示设施、照明设施等予以完善规范。
2.构建步行入学安全通道。推动加强校园周边人行道建设,有条件的学校探索在校门口两侧不少于30米的人行道范围内,通过隔离护栏或其他分隔设施在上下学期间设置全封闭的护学通道,确保学生步行出入学校安全。
3.优化周边道路交通组织。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建立“一校一策”交通组织优化方案,综合采取错峰上下学、单向交通、远端停车、诱导途经车辆绕行、临时限行等措施,缓解上下学时段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和停放压力。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在学校门口设置专用接送车道、开展分时交通管制、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对学生通行的影响。
4.加强学校门口安全管理。积极联系公安交警部门,在学校门口设置缓冲区且合理设置阻车桩,施划网状线。有条件的,要在缓冲区与道路交界处,增设升降柱、隔离墩、移动拒马等防冲撞设施,保障人流聚集和消散时的安全顺畅;学校门口与公路连接的,要增设路侧防护、加宽路肩或设置路侧净区,并定期排查整改绿化、障碍物遮挡行车视线隐患,增强学校出入口的可视性与安全性。有条件的学校优化调整出入口位置,减少在城市主次干路和国省干线公路的开口,降低交通安全风险。
5.推广“校家警”常态化护学模式。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安民辅警、学校安保人员、教职员工、家长志愿者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学岗”机制,严格落实“高峰勤务”制度,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打造学校周边“安全区”。组织加强对护学队伍的专业培训和现场指导,专门负责引导和护送学生有序通行、安全过街,同时关注校门口区域学生通勤情况及交通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制止并告知相关安全风险,现场劝导纠正,并督促驾驶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校园内部区域交通安全
1.实施校内人车分离管理。学生步行出入口与机动车出入口应在空间或时间上分开设置,学生通学集中时段进出学校的步行通道禁止所有机动车通行,学校教职员工机动车通行时间应与学生通学集中时段保持间隔20分钟以上;要合理规划校园内部功能分区,将步行通道与车行道路分开设置,学生活动区域与机动车通行、停放区域实现空间分离,具备条件的,根据师生日常活动、学习、办公的主要交通流线,在功能区进出口设置隔离墩、隔离护栏、阻车桩等物理隔离设施,禁止机动车驶入。不具备物理隔离条件的,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停放机动车。
2.优化校园内部交通组织。新建、改建学校在设计阶段完善校内步行通道与各建筑出入口紧密衔接,构成安全、方便的步行网络。优化内部停车区域规划,与学校机动车出入口一体设计,减少机动车在学校内穿梭,校内机动车通行路径应避免穿越教学区、运动区等学生集中的区域;对于有自行车停放需求的学校,要应需设置相应的停放区域,并加强教育引导学生守法出行。
3.规范校内车辆通行管理。按照功能分区及校内车辆通行需求,分类实施车辆禁行、限行管理。教学区、学生活动区的道路应全部设为禁行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停放,禁止无人配送车辆进入,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应在校内推行。对于供应学习用品、食品的运输车辆,要停放在校外,并使用平板拖车将物资送入学校办公区、生活保障区,确有大型物件需车辆运送进入校区的,要规划专用路线并设置为限行道路,实施限时、限速管理,通行时间不得与学生活动时间重叠,通行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加强服务保障、公务接待等校外车辆进入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相应车辆应提前向学校申请登记,在指定时段从指定校门入校,并安排人员进行全程引导,严格按照指定路线通行,在指定区域停放。有条件的学校,可引入智能化车辆管理和监控系统,对教职员工车辆、服务保障车辆、外来车辆分类管理,规范、细化通行权限。
4.加强校内交通秩序管理。学校加强校内车辆通行秩序管理,及时发现制止校内超速行驶、违反校内规定通行、不在指定地点停车等行为。在上下学、上下课等学生出行集中时段,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禁止车辆在学生活动区域通行,防止学生进入车辆停放区域。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惩戒力度,对违反校内交通管理规定的教职工,定期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将屡次违反校内交通管理规定的驾驶人列入“黑名单”,视情采取限制车辆进出校园等惩戒措施。与提供生活服务保障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对服务保障车辆在校内发生伤亡交通事故或违规行为经多次提醒未予改正的,采取中止服务关系、更换保障单位等措施。
三、强化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加强校内人员交通安全培训。加强校内人员交通安全提示,结合学生出行规律、季节和天气特征因素,充分利用校内宣传平台,及时推送出行安全风险预警、安全防护要点、校内路径诱导等各类提示信息。未满12周岁不骑行自行车上道路,未满16周岁不骑行电动自行车,并倡导年满16周岁(含)以上学生尽量不骑行电动自行车,如需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符合3C认证的安全头盔。
2.深化交通安全进校园系列主题活动。围绕交通安全主题,通过学科融合、专项实训等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并发挥优质精品活动课程的示范、辐射作用。在每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和开学前,组织学生收听收看“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体验课和本市“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在放假前、开学前、“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节点,深化警校合作机制,不断提升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的规模与声势,提升学生交通安全避险能力,培养学生交通安全出行文明意识。
3.丰富拓展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方式。充分利用市、区、校三级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场所、“国家和本市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教学资源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定期组织学生参与交通安全沉浸式、体验式宣传教育。用好家校互动平台提醒学生家长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并教育学生从小养成守法文明出行的交通习惯。
四、强化学生用车安全管理
1.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根据《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指导督促相关学校严格遵守“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校车为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和幼儿专用校车,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应当乘坐与学龄相适应的校车”规定。协助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开展“黑校车”排查整治工作。
2.加强集体活动用车管理。学校在组织春秋游等集体活动中,学校自行选择有客运资质、经营规范、社会声誉良好客运企业车辆的用车管理方式。学校与车辆租赁企业规范签订租赁合同,并将企业信息(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信息(车辆号牌、行驶证)、驾驶人信息(驾驶证)报教育部门审核,严禁无资质驾驶人从事相关行业,杜绝“带病”车辆、人员上道路行驶。
五、强化提升计划有序推进
1.加强多方联动保障。学校应以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为前提,全面规划校园内部车辆停放位置和交通线路,确保校内交通安全。确实不具备停车条件的,应加强与周边社区联系,寻找错峰停车资源。积极与街镇教委、公安交警部门沟通,在线路规划、资源盘活等方面,取得专业部门的指导。
2.合理制定工作方案。各学校2024年3月底前对学校内部车辆、人员活动区域和交通流线进行规划,根据学校实际制定人车分流、内部交通管理等推进落实一校一方案,需明确学校内部的交通流线内容、措施、时间和达到的效果,对每项实施内容责任人、日常管理流程等进行规定。方案于2024年3月30日前报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后,交学生事务部备案,并从2024年9月起全面实行校内人车分离管理。
3.落实用车备案制度。学校每年应签订用车协议,若委托旅行社租用车辆的,也必须要求旅行社租赁的车辆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提供车辆号牌及行驶证、车辆强制保险单、承运人责任险保单、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有无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到学生事务部进行备案。学校在活动前至少提前三天通过钉钉完成网上备案,备案材料为《嘉定区学校集体活动租赁用车备案督查表》。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4年1月29日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