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1309000-2020-070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22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对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106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嘉教办〔2020〕87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覃黎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本区民办培训机构规范整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综合区委宣传部等部门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嘉定区教育培训市场整体秩序稳定,绝大多数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比较规范、发展状态良好。但是,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还是存在违背教育规律、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现象。为破解这个政府关心、百姓关切的难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区民办培训机构进行规范整治。您提出的四点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们加强和改进工作很有启发。
一、关于严格审批登记的建议
区教育局将严格执行“一标准两办法”,严格落实线上线下材料初审、合法要件齐全后暗访巡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场评估、区教育局批复和许可、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民政局法人登记等审批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办学许可,切实做到“合格一家,审批一家”。根据《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新要求,对培训机构审批事项及时进行调整,督促区文化、体育、科技等部门依法实施对职责范围内培训内容的监督管理。
二、关于深化专项治理的建议
建立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部门分工和职责,切实保障区教育局的专门管理力量和工作经费。进一步巡查发现机制,健全“黑白名单”制度,并按规定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平台;依托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实施的综合执法机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继续深化开展“打击整治违法违规培训机构专项行动”、“营利性培训机构业务专项治理规范行动”,梳理推广“无证四清”、“违规四整”、“返潮四必”、“街面业态管理”等整治工作经验,推进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三、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建议
贯彻落实《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切实压实培训机构在健全资质、安全管理、招生宣传、质量提升、诚信履约、风险保障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按规定厘清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明确证照监管由发证机关依法实施,培训内容、从业人员监管由区相应职能部门依法实施,收费、广告宣传、食品安全、不正当竞争监管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实施,场地安全监管分别由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部门依法实施;通过定期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途径,切实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关于加强舆论宣传的建议
区教育局将继续通过印发告家长书、“上海嘉定”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形式,公布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培育评选优质培训机构,规范培训机构信息披露行为,探索推行培训机构“公开承诺+信用管理”模式,强化宣传引导,创设规范办学良好氛围;积极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行业组织、街镇村居联动等宣传作用,引导学员及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切实维护培训市场秩序。
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嘉定教育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