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C1305000-2020-009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0-06-22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教人〔2020〕11 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资〔2020〕211号)文件精神,为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现将本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本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学院及面向中小学的校外教育机构在职任教教师。

2020年度评选表彰上海市特级教师120名,本区推荐名额为9名。此外,自愿参与流动的特级教师推荐名额为3-4名。

二、推荐条件

参评人员应满足《评选规定》第四条和《暂行办法》第一条,以及《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沪教委人〔2005〕28号)规定的评选条件,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把德育教育贯穿于学科教学的全过程,积极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市教育界有较高声望和知名度。

(二)申报特级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教师职务,特别优秀的小学、幼儿园中的一级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学科领域10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申报德育特级教师原则上应具有12年以上班主任经历。

(三)教研员、德研员、科研员等评选条件一般参照教师要求,在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实践中为第一线教师起示范指导作用和具有相关改革试验经历者优先推荐。

(四)为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人才有序流动,申报特级教师一般应具有2所学校任教经历。

(五)长期扎根乡村学校的教师,以及疫情期间积极投入上海市中小学在线教学视频录制等工作,在视频录制、教师在线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推荐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师德表现。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学术水平高,育人实绩突出,在市、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

(二)坚持统筹兼顾,确保一线教师比例。推荐人选要重点向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学校倾斜,一线教师的推荐人数不少于本区推荐总人数的70%。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精神,引导教研员深入基层学校开展教学实践与指导,对近5年赴基层定点学校开展课堂教学和教研活动,平均每周满4课时的教研员,可作为一线教师申报参评。

(三)坚持政策导向,激励教师参与市级在线课程教学。对疫情期间积极投入上海市中小学在线教学视频录制、教师在线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以及近年来参与课程教学资源开发、市级中小学网上教育教学平台建设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坚持优质均衡,促进人才流动。学校对符合推荐条件并自愿参加人才流动的优秀教师,可向区推荐工作办公室提出推荐申请。经推荐评选为上海市特级教师的必须在2020学年初进入乡村学校或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支教3年。

(五)严格推荐纪律,确保推荐质量。推荐工作应坚持标准,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推荐人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推荐程序

(一)成立嘉定区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燕、姚  伟

副组长:许敏杰、沈洪明(区人社局)、赵丽鸾

组  员:朱  芳、赵国兴、祝  郁、张杨辉、李  娟、唐  燕、左  峰(区人社局)、闵  磊、王冰清、许丽华

领导小组下设推荐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

(二)学校在组织全体教师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测评,确定向区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推荐人选上报前须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学校于7月2日之前将候选人相关材料(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推荐工作办公室(区教育局人事科A321),电子版上传FTP:人事科一上传区一特级教师。包括上海市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名册、上海市特级教师候选人呈报表及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要突出反映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特色、学术水平、工作成效,内容详实,表述准确,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另附300字以内主要事迹)。

(三)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同时,7月10日之前组织专家进行初选评审,提出建议人选。

(四)7月13日之前由领导小组审定推荐人选,网上公示,组织材料,报市评选办。市评选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匿名网上评审,成立评审学科组进行面试答辩评审。

五、奖励办法

评选产生的特级教师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上海市特级教师”证书,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

 

附件:1.上海市特级教师候选人呈报表.doc

          2.上海市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名册.xls

          3.上海市特级教师候选人材料清单.doc

          4.上海市特级教师候选人承诺书(诚信).doc

          5.上海市特级教师候选人承诺(教研员).doc

          6.上海市特级教师候选人流动申请.doc

          7.评选条件摘录.doc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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