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嘉定区教育系统第十一届学科带头人、第八届优秀骨干教师、第四届学科新星评选和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WC1305000-2023-0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3-11-03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嘉定区教育系统第十一届学科带头人、第八届优秀骨干教师、第四届学科新星评选和管理办法
文 号: 嘉教人〔2023〕1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嘉定区人才引领发展战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嘉定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区域优秀教育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机制,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品质,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制定本评选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进嘉定新城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及教育强区建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善“选、育、管、用”机制,选拔德才兼备的专业骨干教师,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人才队伍。

二、评选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单位(包括民办学校)的专任教师(党政正职除外)。党政副职领导须达到本学科规定的相应课时量。任期内须按时完成相关考核及项目研究,三年内(2026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者,不予评选。

三、评选名额

总名额为1050人左右,具体占比如下:

1.学科带头人:10%-15%;

2.优秀骨干教师:55%-60%;

3.学科新星:25%-35%。

四、评选学科

中学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生物学、政治、历史、地理;中小学思政(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美术、中小学综合(信息科技、劳动技术教育、跨学科教育);小学语文、数学、外语;学前教育;班主任、少先队、教育和心理学、特殊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及其他。

五、评选条件

师德高尚,求真务实,积极向上,事业心强,身心健康。专业理论基础扎实,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本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学科新星

具有3-6年教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所带班级的教育教学质量在全校同年级优秀或进步明显,且基本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内教育教学方面(2020年9月-2023年8月,下同)

(1)开设校级及以上示范课、研讨课至少一节。

(2)校级及以上教学评优、教学技能展示活动中获得等第奖。

(3)班主任所带班级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或优秀中队。

(4)指导学生在区级及以上比赛或竞赛中获得等第奖(奖状或证书上须有指导教师姓名)。

2.近三年内教育科研方面

(1)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或小课题研究并结题。

(2)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区级及以上论文评选获等第奖。

(3)参与校特色项目或校本材料的开发与编写且有成果。

3.工作成效与奖励

近五年内获得区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评选奖励;近三年内获得校级行政各类评选奖励。

4.近三年内辐射引领方面

(1)校级及以上各类工作室主持人、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工作。

(2)开设校级及以上教师培训课程。

(3)参与优秀教师柔性流动项目。

(二)优秀骨干教师

1.学校教师参评优秀骨干教师: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所带班级教育教学质量在全区同年级优秀或进步明显,且基本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内教育教学方面(2020年9月-2023年8月,下同)

①开设片级、集团或联盟内部及以上示范课、研讨课至少一节。

②区级及以上教学评优、教学技能展示活动中获等第奖。

③获得当届市、区中青年教师教学评优等第奖。

④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区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或优秀中队。

⑤在班主任技能大赛中获区级及以上等第奖。

⑥指导学生在区级及以上比赛或竞赛中获得等第奖(奖状或证书上须有指导教师姓名)。

 (2)近三年内教育科研方面

①主持区级及以上课题或小课题研究并结题。

②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③参与校特色项目或校本材料的开发与编写并有成果。

(3)工作成效与奖励

近五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评选奖励;近三年内获得区级行政及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评选奖励。

(4)近三年内辐射引领方面

①在区教育学院或学校安排下,带教青年教师1-2名。

②领衔区优秀骨干教师培养基地、班主任工作室,德育实训基地,学科教研训基地工作。

③主持学区集团及以上工作坊或教研系列活动(每学期不少于6次),开设学区集团及以上级别的教师培训课程。

④获聘为区级及以上学科中心组成员。

⑤参与优秀教师柔性流动项目。

2.教研员参评优秀骨干教师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所在学科教育教学质量在市内有一定影响或进步明显,且近三年内(2020年9月-2023年8月,下同)基本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能力方面

①每年开设区级及以上研究课至少1节,或开设区级及以上培训课程至少1门。

②开设区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每年至少1次。

③个人在市教委及直属专业机构组织的专业项目评优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④参与市中考、高考、学业水平考命题或审题工作者优先。

(2)教育科研能力方面

①主持1项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

②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市级及以上1篇(第一作者)。

③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获二等奖及以上。

④承担区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推进或教育政策研究与咨询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⑤有个人学术专著出版,凡合著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三万字。

⑥上海市课程标准、教材编写特约撰稿人;上海市课程标准修订专家组成员,教材修订、审查专家组成员。

(3)辐射与引领方面

①本届上海市学科(或科研)中心组成员。

②上海市名校长名教师后备人选(不限届数)。

③指导的教师在市教委及直属专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④指导的课题、论文等研究成果获得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学科带头人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在具备区优秀骨干教师条件的基础上,且在近三年内(2020年9月-2023年8月,下同)基本具备以下条件:

(1)主持一项区级重点课题或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

(2)开发区级及以上培训课程至少一门。

(3)参与区内名师工作室、教师培训基地有关研究与指导工作。

(4)承担两名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本区优秀教师系列称号)本学科教师带教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5)参与、指导校本材料的开发,并在区内产生较大影响。

(6)在市级、区级本学科教育教学活动中有突出表现且产生一定影响。

(四)破格申报

特别优秀的教师可破格申报,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书面破格申请。学科新星破格申报,须在三年内获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奖项;优秀骨干教师破格申报,须在三年内获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较高奖项。

六、申报办法

(一)学校推荐

1.推荐比例要求:

(1)教育学院推荐不设比例要求。

(2)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按照专任教师数的25%推荐,其中参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的人选按照专任教师数14%推荐;上海市特色普通高中按照专任教师数的20%推荐,其中参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的人选按照专任教师数12%推荐。

(3)学区集团牵头校按照专任教师数的19%推荐,其中参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的人选按照专任教师数的11%推荐。

(4)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按照专任教师数的14%推荐,嘉定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按照专任教师数的12%推荐,其中参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的人选均按照专任教师数的6%推荐。

(5)除以上学校外,各学校按照专任教师数的10%推荐,其中参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的人选按照专任教师数的6%推荐。

专任教师数据截止到2023年8月1日(请学校与区教育局人事科核对人数),比例人数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学校在校级评选的基础上,根据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推荐,相关比例按照就高原则不累加。推荐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填写《嘉定区教育系统学科新星申报表》《嘉定区教育系统优秀骨干教师申报表》和推荐汇总表,汇总表中须对本校参评人员按照综合评定结果由高到低排序(两类人员系列分别排序),报区优秀教师管理办公室。

(二)其他

1.上一届终期考核为优秀等第的学科带头人,如继续申报本届学科带头人的,进入申报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后,符合条件的直接进入学科带头人评选程序,不占本校推荐名额。

2.非特级教师或特级校长的正高级教师,须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无特殊情况必须参与学科带头人申报,进入申报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后,符合条件的直接进入学科带头评选程序,不占本校推荐名额。

3.上一届学科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和学科新星的终期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届参评同等优秀教师序列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申报材料及上传路径

(一)申报材料

1.校级评选方案。

2.《嘉定区教育系统学科新星申报表》或《嘉定区教育系统优秀骨干教师申报表》一份。

3.个人申报材料一份(2000字左右),须反映教师个人教育教学和科研实绩。

4.学校推荐材料一份(300字左右),须反映教师综合素质。

5.《嘉定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评选申报人员名册汇总表》一份,须对本校参评人员按照综合评定结果由高到低排序(两类人员系列分别排序)。

6.参与优秀教师柔性流动项目须由流入校提供相关证明。

7.反映个人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和相关成果的有关材料和证书(列明材料清单,须与申报表中内容一一对应)。

8.入围学科带头人评选的教师需提供一节近三年内完整的课堂教学录像,并附该录像课的教材、教学设计。提交方式待收到评选通知后另行通知。

(二)上传路径

1.学校填报材料上传路径:序号为1-6的申报材料(均为盖章版PDF文件)以及序号为5的Excel版本文件需上交备案。每个学校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编号+学校简称+优秀教师申报材料(编号请用人事条线的学校编号)。

上传路径:FTP—教育学院—02教育学院FTP公共区—11优师管理办—上传区。如有问题咨询,可联系教育学院优秀教师管理办公室钱老师(电话:39902110)。请于11月10日前完成,过期视为放弃。

2.个人填报材料上传路径(每人60MB以内):(1)在钉钉电脑版中进入“工作台”;(2)将组织/团队切换为“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3)在“全员”中进入“优秀教师申报”,选择对应事项进行材料上传。请于11月17日前,个人完成材料填报,且学校完成审核,过期视为放弃。

八、评选程序

1.成立嘉定区优秀教师评选和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田晓余、管文洁

副组长:许敏杰、赵丽鸾、许晓芳

组  员:王巍清、李  娟、张  宇、李嘉栋、凌雪花、许丽华、刘  军、李珊珊

下设区优秀教师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2.区优秀教师管理办公室组建各学科评选小组进行评审,实行差额评选,初步确定学科新星、优秀骨干教师人选,报区优秀教师评选和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

3.在符合申报学科带头人条件的优秀骨干教师人选中,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学科带头人参评人选,报区优秀教师评选和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组织学科带头人评选,以专家观看录像课、答辩等形式进行。

4.区优秀教师管理办公室根据学科带头人评选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学科带头人人选,报区优秀教师评选和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

5.区教育局授予学科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学科新星称号,颁发证书。

九、管理办法

(一)分层管理

区优秀教师管理办公室总体负责全区优秀教师管理工作,优秀教师所在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本届优秀教师任期为三年。

(二)责任与义务

1.学科新星:

主要由学校安排相应的任务,年终考核由学校自主完成,根据履职情况以各校获评学科新星数的40%、60%考核评定一等和二等,考核结果报区优秀教师管理办公室。对于学科新星人数不足2人的学校,提交考核材料后由区优秀教师管理办公室聘请专家进行统一考核。

2.优秀骨干教师:

主要由学区集团和学校安排相应的任务,年终考核由学校自主完成,根据履职情况以各校获评优秀骨干教师数的20%、60%、20%考核评定一等、二等、三等,考核结果报区优秀教师管理办公室。对于优秀骨干教师不足3人的学校,提交考核材料后由区优秀教师管理办公室聘请专家进行统一考核。

3.学科带头人:

在完成学校工作的前提下,每学期至少开设一节学区集团级及以上的公开教学活动;每学年主持一项区级课题(小课题)研究并结题;每学年开设一门学区集团级及以上教师培训课程并实施;每学年带教1-2名青年教师;承担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工作,组建工作室团队,领衔一项研究项目,履行工作室主持人职责。每年至少撰写一篇以上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调研报告获市级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提交考核材料后由区优秀教师管理办公室聘请专家进行统一考核。

4.优秀教师所在学校应积极为优秀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学习和带教条件,协助他们履行职责。

(三)考核与待遇

1.加强优秀教师常规考核。优秀教师考核工作每年11月左右进行。区优秀教师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区学科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学科新星的考核标准,审定年度考核等次。

2.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津贴和奖励。根据区教育系统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局统筹部分中对学校优秀教师给予相应津贴和奖励,不在教育系统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学校由各校自行确定。如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优秀教师称号及相应待遇。

3.在任期内积极履职的优秀教师,优先享有各类培训、学习机会,在各类评选活动中可优先推荐。区教育局和学校为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进行教育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提供一定经费保障。

4.被评为优秀教师的人员如有调离本区、辞职、转岗、长病假等情况,取消相关称号及待遇。

十、时间安排

10月24日

召开优秀教师评选工作部署会,发布通知,启动校级评选工作。

11月10日前

学校FTP上交材料。

11月17日前

教师在线提交材料(每人60MB以内);

学校完成审核。

12月22日前

区级评审,初步确定区学科新星名单、区优秀骨干教师名单以及区学科带头人参评名单,公示名单。

2024年1月

区学科带头人评选,公示名单;

完成各类优秀教师评选。

十一、相关说明

1.本办法由嘉定区优秀教师评选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各校应同步对接制定校级骨干评选、培养、考核方案并开展本届校级各类骨干评选。学校应根据校级骨干工作实绩和考核结果制定本校绩效工资分配倾斜政策。

3.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嘉定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教人〔2019〕50号)同时废止。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嘉定区教育系统优秀骨干教师申报表、项目研究指南.docx

          2.嘉定区教育系统学科新星申报表.docx

          3.优秀教师柔性流动项目参与证明.docx

          4.嘉定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评选申报人员名册汇总表.docx         

          5.材料清单.docx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24日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嘉定区教育系统第十一届学科带头人、第八届优秀骨干教师、第四届学科新星评选和管理办法.pdf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