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2-25 已失效

嘉府发〔2004〕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根据市房地局、市建委、市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市各区县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3]162号)的精神,为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在嘉府[2002]177号文的基础上,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就调整我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区域划定的调整

在嘉府[2002]177号文的基础上,将我区征地拆迁区域划分为八个区域:1、嘉定中心城区[包括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嘉定工业区(南区)];2、安亭镇(含上海国际汽车城区域);3、南翔镇和黄渡镇(除上海国际汽车城之外区域);4、马陆镇;5、真新新村街道;6、江桥镇;7、嘉定工业区(北区);8、其他各镇。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的调整

鉴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政策的前后衔接和连续性,在价格补贴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对我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基价调整为:

(一)嘉定中心城区[包括嘉定镇、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和嘉定工业区(南区)]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由现行的960元/平方米调整为1104元/平方米,价格补贴系数25%;

(二)安亭镇(含上海国际汽车城区域)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由现行的960元/平方米调整为1104元/平方米,价格补贴系数25%;

(三)南翔镇和黄渡镇(除上海国际汽车城之外区域)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由现行的880元/平方米调整为1012元/平方米,价格补贴系数25%;

(四)真新新村街道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由现行的1360元/平方米调整为1564元/平方米,价格补贴系数25%;

 (五)江桥镇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由现行的1120元/平方米调整为1288元/平方米,价格补贴系数25%;

(六)马陆镇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由现行的810元/平方米调整为932元/平方米,价格补贴系数30%;

(七)嘉定工业区(北区)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由现行的760元/平方米调整为960元/平方米,价格补贴系数25%;

(八)其他各镇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由现行的760元/平方米调整为874元/平方米,价格补贴系数25%;

(九)符合易地建房条件选择易地建房安置的价格补贴由现行的100元/平方米调整为115元/平方米;

三、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执行的时间与效力

本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调整的时间从2004年3月1日起执行。

补偿调整标准执行之前已经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按照原补偿标准执行:调整标准执行之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按照调整后的补偿标准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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