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4-12-03 已失效

嘉府发〔2004〕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中小学、幼儿园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学习的场所,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涉及每个家庭的幸福,为全社会所关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召开的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本区中小学、幼儿园的长期安全,防止各类危害校园、师生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安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安宁极为重要。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我区新一轮大发展时期社会政治稳定的客观要求。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当前改革发展过程中社会矛盾逐步显现和治安形势较为复杂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扎扎实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以强化内部安全保卫为核心,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内部安全管理负责制。全区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确定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专职或兼职队伍承担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和落实相关的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层层落实预案相关责任人,动员和组织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要在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门卫、值班、巡逻、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切实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和解决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的制度和严密的措施防范各种安全事件发生。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准入资质审查,严把人员进口关,并不断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纪律教育,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事件发生。

要定期检查、维护、维修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基础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筑物、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交通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厨房设备、餐具和食品、水源及其制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安全通道必须齐全,确保安全有效。

要积极开展师生安全和自我防护知识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提高安全防范的自觉性,人人重视、参与和支持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的安全。

三、以净化周边环境为基础,创造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的社会环境

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要建立由教育、公安、综治、卫生、消防、工商、市政市容、文化等部门和有关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同志参加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良好的社会环境。要依法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市政管理,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查处各种违法摊点,取缔各种无证无照的流动商贩。要切实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游戏机房、网吧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要合理规划、设置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好交通秩序。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煤、油、气、电设备的管理,经常检查,及时维护,确保安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饮食店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查验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尤其是对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并在治安情况复杂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设置治安岗亭和报警点,严密防范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要通过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把各种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安全。

要注重加强对维护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社会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自觉关心、积极参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严密防范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

公安机关要把侦破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加强与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治安联防组织的联系,加大对有关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及时掌握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违法犯罪活动的各种情报和线索。发现线索,要一查到底,快速侦破,严厉打击各种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开报道查处的典型案件,震慑犯罪,教育群众。通过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和消除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的发生。

五、以落实责任为关键,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要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要具体落实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经常深入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管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各种问题,真正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

教育、公安、综治、卫生、消防、工商、市政市容、文化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要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把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指导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追究相关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及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集中力量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为及时解决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4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部署,从11月中旬至2005年1月10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对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成人学校、上海科技学院、各类外来人员子女学校及各类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进行安全管理集中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期间,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指导和督查。从12月16日开始至2005年1月10日市教委、综治办、公安局、卫生局等单位将联合对我区进行检查和抽查,抽查和检查的面不少于我区学校总数的50%。在专项整治行动后期,国务院将组成督查组赴各地检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网吧、游戏机房、书刊店、音像店、歌舞厅、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的管理。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生活、活动场所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加强对校园危房、老化电线线路、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

(三)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区各类外来人员子女学校及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进行一次普查,清理、整顿违规设立,以及安全管理不达标的各类办学机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关闭。

 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不符合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要及时调离或辞退。

(四)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查处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和财产安全事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和伤害未成人的案件,严厉惩处违法犯罪人员。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由教育局会同区公安分局牵头,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按照统一部署,落实具体行动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实施,如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切实有效的措施,切实维护本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长期安全和稳定。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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