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府发〔2005〕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粮食局、区计委、区商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工商嘉定分局、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意见的请示》(嘉粮[2005]13号)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意见
今年以来,我区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05]376号)精神,以及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工商局、统计局、粮食局关于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每月对全区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粮食购销存流通、仓储设施、粮油加工等开展了统计调查,为全面掌握全社会粮食流通动态和为政府及时调控粮食供需,保持粮食生产、市场供应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推进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一是部分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对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二是覆盖全社会、全行业的粮食流通统计网络还不够健全;三是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报表的及时性、数据的准确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粮食流通统计人手不够、手段落后、经费不足,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切实搞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市场化进程全面推进、多元化粮食经营主体迅猛增加、粮食流通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粮食行业统计制度,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工作,这是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国务院粮改政策,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开展粮食统计的具体体现,同时搞好粮食流通统计又是搞好粮食供需平衡,保证粮食市场稳定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因此,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网络体系
建立和完善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网络体系,这是搞好全社会、全行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基础。
按照国务院令第407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因此,凡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和养殖企业,必须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配备统计人员和指定统计负责人,并及时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统计资料。
区粮食局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的新职能要求,进一步加强区级粮食流通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尽快充实统计岗位力量,确保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在稳定现有粮食流通统计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范围内的粮食经营企业、粮食转化企业的情况,逐步调整和扩大粮食流通统计的范围和对象。要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三、落实专项资金,确保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高,且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因此,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作支撑。按照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工商局、统计局、粮食局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保持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统计调查数据的质量,其经费列入区、县财政预算。为此,区粮食局要根据本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测算统计经费,认真编制统计预算,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要对粮食流通统计经费进行认真审核,并将粮食流通的统计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统计经费的使用要做到专款专用。
四、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粮食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区计委、区商委、区农委、区府办、区财政局、工商嘉定分局、区统计局等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嘉定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决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区计委、商委要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区粮食局要主动承担起组织、协调本区全社会、全行业粮食流通统计的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制定统计考核办法,严格统计监管;区统计局要加强对粮食流通统计的业务指导,并对统计执法工作给予支持;区农委要继续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行业管理,督促畜禽养殖场做好转化用粮的统计上报工作;工商嘉定分局要积极提供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变动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和扩大调查对象;区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粮食流通统计资金。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商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
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
上海市嘉定区粮食局
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