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定区进一步完善区级粮食储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09 已失效

嘉府发〔2006〕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监委、农业发展银行嘉定支行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区级粮食储备制度的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区级粮食储备制度的意见


建立完善的粮食储备体系是政府保障粮食安全,稳定粮食市场,促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区级储备粮管理,提高粮食储备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粮油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区级粮食储备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级储备粮规模与轮换期

根据沪发改贸[2004]20号文件规定,本区地方储备粮规模核定为28140吨,其中:小麦3840吨,粳谷24300吨。

储备粮轮换期按沪府办 [2003]36号文要求并结合本区实际,实行均衡轮换制度。小麦3年轮换一次,轮换(轮出、轮入)时间为当年度4~7月份;粳谷2年轮换一次,轮换(轮出、轮入)时间为当年度9~12月份。

二、区级储备粮轮换与动用办法

 (一)储备粮的轮换

储备粮轮换由区粮食局按照储备粮轮换周期,组织协调储备粮的轮出和轮入。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储备粮轮出采用竞拍方式。竞拍底价在竞拍日前5天由区粮食局会同区监委、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区物价局和区粮食购销公司等有关部门提供的市场价格行情,商议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低于竞拍底价亏损部分70%由区粮食购销公司承担,30%由区财政粮食风险基金弥补。超过竞拍底价盈余部分剔除必要的入市销售费用后70%留存区粮食购销公司,30%归区财政粮食风险基金收入。

储备粮轮入地产粮的收购价根据市场行情并考虑本地种粮农民积极性以及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因素,由区粮食、财政、物价部门提出收购指导性意见,区粮食购销公司代理收购。储备粮外采由区粮食购销公司提出方案,经区粮食、财政、物价、农发行嘉定支行等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储备粮的动用 

根据区政府粮食应急预案,需应急动用区级储备粮的,由区粮食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急动用方案,报区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三、区级储备粮费用补贴标准

区粮食购销公司每年应编制全年代理储存、轮换费用例行性补贴预算,报经区粮食、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粮食风险基金安排;资金拨付采取年内按季均衡预拨,年终清算办法。各项补贴仍维持原标准,即:粮食储备保管费用为125元/吨.年;委托国有购销企业本地收购粮食转为区级储备粮的收购费用为100元/吨;储备粮缺口部分需外采的费用按90元/吨;储备粮轮出费用为40元/吨;轮换期间轮换保管息费为16元/吨.月。储备粮保管损耗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定额控制,超定额部分由粮食购销公司自行承担。

上述费用补贴标准执行期限为3年(2006年~2008年)。

四、区级储备粮管理职责与分工

区级粮食储备实行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职责:

    区监委:负责对储备粮轮换整个过程的程序等跟踪监督。

    区粮食局: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储备粮库点的落实,储备粮轮换的组织协调;拟定年度储备粮储存,轮换费用补贴预决算并报区财政局审核;日常资金结算及财务监管;对区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储备粮储存费用支出,轮换价差、费用的核定;参与拍卖销售基价及轮入价的制定;按照粮食风险基金预算,及时核拨各项补贴资金;审核监督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编制年度粮食风险基金决算。

区物价局:参与对储备粮轮入数量、价格的审核。负责对储备粮轮换过程中轮出销售基价、轮入外采价提供市场信息;会同区粮食部门对储备粮轮换的有关价格进行审核并提出指导意见。

农业发展银行嘉定支行:负责区级储备粮资金贷款,对发放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区粮食购销公司:受区粮食局委托,具体负责区级储备粮日常轮出、轮入、保管业务,并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及储存安全负责;按规定建立专项管理制度,配合区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本意见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嘉定区粮食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物价局

                   上海市嘉定区监察委员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嘉定区支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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