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水务局《关于请予实施<嘉定区河道整治实施办法>的请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6-22 已失效

嘉府发〔2006〕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水务局《关于请予实施<嘉定区河道整治实施办法>的请示》[嘉水务(2006)第73号]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实施《嘉定区河道整治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请予实施《嘉定区河道整治实施办法》的请示

嘉水务(2006)第73号

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推进我区的河道整治,改善河道水质,提高防汛能力,改善水环境,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局拟定了《嘉定区河道整治实施办法》,现随文上报,请予审核。

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及相关职能部门执行。

特此请示。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嘉定区河道整治实施办法

我区现有河道1398条、计1679.68公里。其中市级河道3条、计41.52公里,区级河道17条、计190.92公里,镇、村级河道1378条、计1447.14公里,河道总水面积31.72平方公里,水面率6.84%。长期以来,这些河道为全区防汛安全、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水质恶化、淤积严重、河岸坍塌的问题普遍存在,使河道的应有功能没有很好的发挥,且水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与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为尽快恢复河道的功能,全面提高水环境的质量,必须在全区范围全面推进河道整治工作。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郊区和“1520”工程为目标,坚持“安全、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依据本区“十一五”规划和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紧紧围绕截污治淤、沟通水系、调活水体、提高水质、营造水景、改善生态的要求,大力开展河道的综合整治。一是突出重点消除黑臭河道;二是抓好区级河道的整治;三是全面推进镇村级河道综合整治,争取三年时间全面完成。营造“水更清、面更洁、岸更绿”的河道水系,建设与汽车嘉定功能定位相适应的水环境,体现人水和谐。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河道整治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区镇共同组织实施。区成立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范围内河道整治工作的组织推进,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建设交通委、区水务局和区财政局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区文明办、区建设交通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市政局、区环保局和区水务局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领导兼任。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行政区划范围内河道整治工作的组织推进。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河道整治计划,制定检查、验收、考核办法,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并承担市、区级河道的整治;区环保、市政、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到职责,配合河道整治相关工作的实施;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负责行政区划范围内镇、村级河道的整治,并配合市、区级河道的整治。

三、河道水系规划编制

编制河道水系规划是河道整治的前提和依据。区水务局按照区域总体规划和流域水系规划,根据防洪、防汛、排涝、水资源调度、水环境治理和水景观的要求,组织编制全区骨干河道和水系规划;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在区水务局的指导下,依据区域水系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水系规划。河道整治中的水系调整应结合规划进行,并按照“先开后填、开填结合”的原则进行。

四、河道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河道整治的范围是区级以下(含区级)、近三年内未经整治的所有河道,包括规划河道和非规划但近期保留的河道。市、区级河道整治的范围由市、区水务局部门确定。

1、水域:包括河道疏拓、淤泥清除和水系沟通,清除河道水生植物、阻水构筑物和阻水设施,以及打捞水面垃圾。

2、陆域:包括河道两岸环境治理、护坡整治、绿化种植。

3、排污口治理:对直排河道的排污口进行全面整治。

五、河道整治的标准要求

1、护岸修建:(1)区级河道原则上以结构工程为主、生态为辅;(2)通航河道原则上采取工程性措施修建驳岸;(3)镇、村级河道原则上采用生态护坡。

2、河道疏浚:剩余淤泥厚度不超过0.2米。

3、水面:无水生植物、阻水植物、阻水建筑物、构筑物,河面无漂浮垃圾。

4、两岸环境:水域边缘6米范围内无垃圾、无违章搭建、无丛生杂草。

5、河道绿化:在河道两岸水域边缘以外,属区级河道的6米范围内种植绿化和修建防汛通道,属镇级河道的不少于4米范围内种植绿化,属村级河道的不少于3米范围内种植绿化。绿化以乔木为主,在城镇和重要区域景观需要可种植灌木、花卉,以丰富沿河景观。

6、排污口整治:有纳管条件的,一律纳入污水收集系统;无纳管条件的,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7、沟通水系:凡已造成“断头浜(河)”、“死浜”、河道阻塞、淤积断流的应进行水系沟通,确保水流畅通。

六、河道整治的实施推进和考核验收

本次河道整治结合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市“万河”整治行动同步实施,原则上在3年内全面完成。具体实施应根据轻重缓急,先重点河道、后一般河道。区水务局和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要尽早确定整治计划、分解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资金、排定整治时间节点。

每条河道的整治由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提出整治技术方案报区水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整治结束,报区水务局组织验收。河道整治的年度考核,由区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

七、河道的长效管理

1、河道整治后必须进行养护管理,采取措施管好养好,确保长效。河道养护管理贯彻“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负责。区级以上河道由区水务局负责。

2、落实养护人员。每条(段)河道的管理养护要有专人负责,落实管理养护单位,确定管理养护责任人。

3、落实养护经费。区和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二级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以确保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可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养护单位,也可委托河道保洁社实施养护。

4、制定养护标准。在水面保洁、两岸陆域保洁、河道绿化管理养护等方面要有明确的标准要求,便于按照执行和检查考核,养护标准由区水务局另行制定。

八、河道整治的资金筹措和资金匹配

1、市级河道整治:由市、区两级承担整治资金。由区水务局负责向市上报整治项目、争取市级补贴资金;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配套资金;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负责落实动拆迁、临时用地、青苗补偿等前期费用。

2、区级河道整治:由市、区、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三级共同承担整治资金。由区水务局向市上报整治项目、争取市级补贴资金;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镇两级配套资金;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负责落实动拆迁、临时用地、青苗补偿等前期费用。

3、镇、村级河道整治:主要由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承担整治资金。根据验收考核情况,由区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补助(区财政在三年内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镇村级河道整治)。奖励或补助办法由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报区府批准后执行。

区和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二级要根据河道整治年度计划,筹措落实好整治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应加强对河道整治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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