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2-18 已失效

嘉府发〔2009〕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征地养老服务单位:

为提高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水平,根据沪劳保养发[2004]8号《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工作布置,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对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华亭、外冈镇由原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640元,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其他各镇、街道(工业开发区、菊园新区)由原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675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

以上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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