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府发〔2009〕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提高粮食规模化生产水平,根据市农委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稳粮资金的实施意见》(嘉府发〔2008〕26号)的有关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水稻种植面积补贴
根据市农委的补贴政策,将原水稻种植面积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对种植粮食的农户,补贴80元/亩”。
二、调整农机作业服务补贴,增加规模化经营补贴
根据市农委的补贴政策,取消原农机作业服务补贴,增加规模化经营补贴,将农机作业服务补贴纳入规模化经营补贴内。具体调整如下:“实行‘统一耕作、统一植保、统一供种、统一排灌’,粮田经营权流转必须根据市农委统一印制的土地流转协议文本格式签定协议,且粮田经营规模在1500亩以上的专业粮农、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给予规模化经营补贴70元/亩”(含农机作业服务补贴)。
三、增加机械化育秧、插秧补贴
根据市农委的补贴政策,增加机械化育秧、插秧的水稻面积补贴,补贴标准为40元/亩。
四、调整绿肥种植补贴
根据市农委的补贴政策,将原绿肥种植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鼓励种植绿肥,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亩”。
五、附则
本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