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区汽车城管委办关于《上海国际汽车城核心区建设发展基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15 已失效

嘉府发[2009]37号 ​

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汽车城管委办:

区财政局、区汽车城管委办制定的《上海国际汽车城核心区建设发展基金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上海国际汽车城核心区建设发展基金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汽车城建设,支持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根据《上海国际汽车城建设发展基金实施细则(修订稿)》(嘉府发[2005]31号)有关规定,特制订上海国际汽车城核心区建设发展基金实施细则(试行)。

一、基金筹集范围

基金的筹集范围系上海国际汽车城25平方公里范围,包括原汽车城核心区12平方公里加上安亭、黄渡两镇合并后新纳入汽车城范围的原黄渡镇13平方公里。具体四至范围:东至A5高速,南至沪宁高速,西至省界,北至沪宁铁路。

二、基金的期限

基金的扶持期限暂定为3年,即从2009年起至2011年底止。如有需要可再予延长。

三、基金筹集内容

(一)主要内容

1、上海国际汽车城核心区25平方公里范围内(以下简称“核心区范围内”)产生的区得部分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出让收益。

2、核心区范围内,各类企业上缴的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同嘉定新城口径)。

3、核心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建设施工单位上缴的区得部分规费收入。

4、上级拨入的各类扶持资金。

5、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资金。

(二)归集办法

1、以2008年为基期年,按核心区2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界,分别核定原国际汽车城所属企业和归属安亭、黄渡镇所属企业的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基数。

2、基数内的收入按原办法分配,即原已纳入国际汽车城发展基金的企业,所产生的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全额归入国际汽车城发展基金,原归属安亭、黄渡镇收入范围的企业,产生的区级地方财政收入按现行区镇财政体制比例分配;超基数部分,全额归入上海国际汽车城发展基金。

3、按照属地化原则,核心区25平方公里内产生的区级地方财政收入指标全额归口安亭镇。

4、应归入于国际汽车城发展基金的收入,以安亭镇上解支出的形式,由区财政通过财力结算二次扣划,即当年财力预结算时预扣,次年清算。

四、基金的用途

(一)用于上海国际汽车城整体规划、策划。

(二)用于核心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维护支出。

(三)用于核心区范围内土地开发平衡。

(四)用于核心区范围内建设投融资贴息或重大项目的扶持贴息。

(五)用于上海国际汽车城对外整体宣传推广及相关扶持。

(六)用于核心区范围内汽车研发、贸易、人才引进、服务、会展、招商服务管理等项目的扶持(包括租金、补贴、奖励、扶持)。

(七)用于核心区范围内社会公益性项目的运营补贴、市政设施维护、保养及城市管理支出。

(八)用于嘉定区上海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办公室日常运营管理费用支出。

(九)其他经国际汽车城管委会批准的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

核心区范围内社会公益性项目的运营补贴、市政设施维护、保养及城市管理,归由安亭镇负责。相关费用支出由区财政局、嘉定区上海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办公室和安亭镇三方协商确定,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列入基金年度预算,由本基金承担。

五、基金的管理

(一)领导决策机构:由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嘉定区上海国际汽车城管理委员会(以下国际汽车城管委会)负责专项基金领导决策工作。包括:基金项目认定、基金年度预算审批、基金使用情况监督。

(二)运行管理机构:国际汽车城管委会下设管委会办公室,在管委会授权下负责基金日常管理事宜。具体包括:

1、核心区范围内基金专户的筹集、管理和平衡工作。

2、负责基金年度收支计划的制定、报批及批准项目的落实。

3、核心区范围内土地出让情况与新办企业税收的统计和归集。

4、负责对下属各主体公司申请纳入基金范围的项目的审核和报批。

5、负责核心区范围内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

6、负责与区发改委、财政、规土、房管、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各类收入数据的核对等。

六、基金的平衡

本基金贯彻取之于城用之于城,自求平衡原则,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基金不以赢利为目的,不从事金融活动。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基金年度收支计划,经国际汽车城管委会批准后,由汽车城集团相关公司组织实施。基金的使用将遵循优先确保汽车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项目扶持的原则,做好年度收支平衡。在年度预算前或执行中,确需当年度出现融资建设时,由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办公室报国际汽车城管委会批准后委托汽车城集团相关公司执行。当基金账户出现年度盈余后,在不影响汽车城后续建设发展的前提下,应逐步回购2008年度前区财政垫付的资金。

对于建成并由区政府回购后的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七、基金归集方式

为加强管理,便于收入的统计和归集,原则上核心区范围内各类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由安亭工商所管理,税收征管由第五税务所管理。

(一)税收收入

1、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办公室对核心区范围内原有各类企业进行清理核对,在核对无误后,须将企业户管信息及时报区税务局,由区税务局根据企业户管情况加注标识。

2、凡属核心区范围内新增的各类企业,应全部归入国际汽车城所属范围,并在登记注册时加注国际汽车城标识,纳入核心区收入口径。

3、核心区范围内各类企业所产生的税收收入,由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单独统计,每月月初报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根据税收收入入库数,及时做好基金专户归集统计工作。

(二)土地出让收入

1、核心区范围内产生的区得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额归入国际汽车城建设发展基金专户,由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办公室对25平方公里范围内土地出让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情况报区财政局。

2、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办公室配合区财政局、区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出让收入清算工作,清算后土地净收益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及时上缴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归入国际汽车城建设发展基金专户。

3、区财政局在每季末将土地出让收入预返、区得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出让收益归集情况反馈给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办公室。

(三)规费收入

区规土局、区住房保障局、区税务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汽车城建设发展基金筹集范围内的部分规费按月单独结报,并于次月10日前报区财政局。同时,将上月收到的属于汽车城建设发展基金筹集范围内的规费划入基金专户,同时报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办公室和汽车城集团公司。

(四)上级政策扶持资金

对国家以及上海市、区政府现有或今后出台的相关扶持汽车产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各种专项扶持政策所产生的各类扶持资金,首先进入基金。然后按相关政策执行。

八、基金的使用审批

1、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和用款计划,每年10月份编制基金年度收支计划,经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

2、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国际汽车城管委会批准的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国际汽车城核心区基金预算,报区政府同意和区人大批准后实施。

3、基金使用审批流程:

税收收入:区财政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收入统计报表,测算区级地方收入,按收入分配比例,核定纳入汽车城建设发展基金的财力,按月通过国际汽车城建设发展基金专户将资金预拨至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办公室专户。年度终了区财政局根据收入情况进行清算。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办公室须将当年使用情况报区财政局备案。

土地出让金及收益:区财政局根据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办公室提供的核心区范围内土地出让情况统计表,将已实现的区得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及时归集到国际汽车城建设发展基金专户,原则上按季拨付至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办公室专户。土地出让金及收益的使用必须同时符合土地出让收入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国际汽车城发展基金规定的用途。年度终了,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办公室须将区得土地出让金及收益使用情况报区财政局备案。

国际汽车城集团公司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向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办公室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由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初审、提出拟办意见报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确认后,经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副主任批准后拨付。

4、如发生新增项目需纳入基金承担、支出超预算、预算执行不到位等情况,必须由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办公室报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审批,同意后按基金使用程序运作。

九、基金的监督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国际汽车城建设发展基金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办公室按季度向区财政局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区财政局对本基金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方向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区审计局定期对本基金的各项收入以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核心区内的重大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发现有截留、拖缴、挪用、超预算支付等违规使用情况应及时报国际汽车城管委会并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起实施。由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定区上海国际汽车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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