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府发[2009]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指导意见》(沪府[2009]34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区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和沪府[2009]34号文件精神,从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的要求出发,结合本区实际,实行“确权确利”的办法,稳定和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一)坚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
在1984年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1999年我区进行了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并按照政策已将全部农业用地按当时在册农业人口承包到户。本次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建立在1999年“二轮延包”的基础上,按照“确权确利”的办法,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确保土地承包权证发放到户。
(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在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重点对1999年应延包而未开展延包、应发证而未发证到户的加以完善。
1、因种种原因原实行暂缓延包的地方,原则上按1999年延包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落实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保护农民基本利益。
2、因各种原因造成个别农户承包土地面积畸多、矛盾比较突出的地方,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完善解决。为保护农业生产力,对已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可在不改变现有经营方式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流转办法解决。
3、对少数农民在1999年“二轮延包”时承诺不要或少要承包地,现在要求重新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按照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
4、因征地出劳和实行“三联动”(交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户籍转性、落实社会保障)的人员,如家庭全部成员户籍转性落实社会保障的,不再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家庭部分成员户籍转性落实社会保障的,应交回相应的承包地。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依法经该集体村民小组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决定。
6、对少数因征地造成农村土地和人口变动大、土地严重不均或人地矛盾突出,群众要求重新调整土地承包关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沪府[2009]34号文件精神,经该集体村民小组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做好会议记录并报镇政府和区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适当调整。
(三)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本次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统一换发由农业部监制、市农委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如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变更需及时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换发、备案、变更以及其他后续管理工作。
三、时间要求
2009年下半年,各单位可选择一个村先行试点,其他村做好相应的调查摸底等准备工作。2010年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全区全面完成该项工作。
四、切实加强领导,推进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规范化管理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高度重视,组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要加强调查研究。要掌握本区“二轮延包”时的状况,摸清“二轮延包”后的耕地、人口等变化情况,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周密制订工作方案。
三要努力化解矛盾。要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历史遗留问题,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各方面的思想工作,防止和避免出现新的矛盾纠纷。对目前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得推诿或久拖不决。对在集体土地发包出租中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要加强宣传工作。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民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