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府发〔201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水务局和区财政局《关于批转嘉定区水务项目投资政策和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嘉水务[2011]3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批转《嘉定区水务项目投资政策和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
嘉水务[2011]34号
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务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法、合理、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嘉定区水务事业发展,根据上海市水务局、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财政体制和水务建设工作实际,区水务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嘉定区水务项目投资政策和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如无不妥,请批准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执行。
特此请示。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嘉定区水务项目投资政策和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务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法、合理、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务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嘉定区水务事业发展,根据上海市水务局、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财政体制和水务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水务项目,所称水务项目资金是指市、区、镇根据水务建设计划安排的用于水务建设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水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项目资金根据区财政状况及建设任务,实行分级承担统一管理。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水务建设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水务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绩效优化的原则。在确保水务建设工程保质保量圆满完成的前提下,水务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厉行节约,降低项目成本,防止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水务建设项目投资政策
水务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按水利、排水工程等分类。
(一)水利项目
1、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1)市级河道整工程由区水务局负责实施,工程费用由市、区财政按80%:20%的比例承担。
2)区级河道整治工程由区水务局负责实施,工程费用由市、区按50%:50%的比例承担。
3)镇村级河道整治工程原则上由街镇负责实施(由区其他部门立项的除外),工程费用由市、区、街镇三级财政共同承担,除市级财政补贴工程费用外,其余工程费用由区、街镇财政按30%:70%比例承担。(其中:华亭镇按照区、镇40%:60%比例承担);嘉定镇、新成路街道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由街镇负责实施,工程费用由市、区、街镇三级财政共同承担,除市级财政补贴工程费用外,其余工程费用由区、街镇财政按30%:70%比例承担。(其中:华亭镇按照区、镇40%:60%比例承担);嘉定镇、新成路街道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圩区工程)由街镇负责实施,工程费用由市、区、街镇三级财政共同承担,除市级财政补贴工程费用外,其余工程费用由区、街镇财政按30%:70%比例承担。(其中:华亭镇按照区、镇40%:60%比例承担);嘉定镇、新成路街道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4、农桥建设由街镇负责实施,工程费用由区、街镇二级财政共同承担。工程费用由区、镇财政按30%:70%比例承担,其中:嘉定镇、新成路街道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以上1至4类水利项目涉及的动拆迁等前期费用由街镇承担,其中:嘉定镇、新成路街道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5、外围大控制工程及区域水资源调度工程由区水务局负责实施,项目费用除市级财政补贴工程费用外,其余项目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二)排水工程
为完善嘉定区、各镇、地区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提高嘉定区污水收集处理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水环境质量,消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我区对污水管网建设,提出以下补贴意见:
1、污水一级管网
污水一级管网工程由区水务局负责实施,工程费用由区财政承担,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支付。项目涉及的动拆迁等前期费用由街镇承担。
2、污水二级管网
污水二级管网工程由街镇负责实施,工程费用由各镇、地区承担,市、区财政按郊区污水管网补贴政策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按照污水管道管径大小分类补贴。
第五条 建设项目完工后,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应留足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用于支付因施工质量出现问题而发生的维修费用。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若一年内未出现质量问题的全额予以支付。
第六条 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施工监理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严格遵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原则,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第七条 区财政局、水务局负责水务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项目的单位应按规定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按照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由区财政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对街镇的项目补贴资金直拨至街镇财政所。嘉定区财政局对项目资金配套进行全过程监督,在项目竣工后街镇配套资金不到位,区财政通过财力结算向街镇扣回方式保证资金配套到位。
第八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并根据项目管理规定,提出验收申请,区水务局会同审计部门进行项目审计。
第九条 对于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如国家或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国家或市新的政策规定执行,本规定不全之处由区财政局和水务局另行商定办法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