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府发〔2011〕6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区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农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