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府发〔201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管集团公司:
区动拆迁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补偿成本认定及资金使用的若干意见》的请示,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补偿成本认定及资金使用的若干意见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1号)及《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为进一步加强征收补偿成本认定及征收补偿资金使用工作的管理,确保征收补偿成本认定及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严格把握征收补偿政策,依法依规实施补偿
1、各街镇应严格把握征收补偿政策,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征收补偿,补偿金额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框架下合理确定,做到政策清晰、标准一致、实事求是、兼顾平衡。
2、各街镇应进一步加强对征收补偿工作人员的内部管理,重点强化纪律,提高职业操守,同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责任到人,权责分明。
3、征收补偿方案制定、评估、测算及谈判等各项前期工作需按规范、按程序进行,严控每一环节,杜绝虚假评估以及无资质的单位承接征收补偿工作,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征收补偿涉及的各项材料证据严格核证,妥善保管。
4、进一步加强对征收补偿工作及参与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征收补偿人员谈判及沟通能力,有针对性的制定谈判方案,防止出现随意性。
二、强化两级审核机制、规范成本认定程序,
1、各街镇征收补偿实施部门经评估、谈判等环节初步确定的征收补偿预算金额,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核认定,在未经审核认定通过前不得先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根据年度征收工作计划,使用区级征收资金的成本按街镇、区二级审核机制进行核定,即先由街镇征收补偿成本认定小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送区征收工作指挥部复审(同时提交附属材料,清单见附表一),无异议的进行备案,存在异议的由区征收工作指挥部召集区储备成本认定小组进行审核后给予确认。对于征收补偿预算额超出现行征收补偿政策规定补偿标准的,街镇应提前将相关情况上报区征收工作指挥部,经专项讨论审核后认定。除以上正常的二级审核程序外,遇市重大项目,可根据相关要求另行增加审核程序及环节。
3、征收补偿成本经审核最终确定后,各街镇应明确专人代表实施主体签署征收补偿协议,原则上应由街镇征收补偿分管领导或以上领导统一签署。
三、完善资金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1、为提高征收补偿资金管理透明度,确保资金运营安全和合规使用,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专项请款、逐级审核、定向使用”原则。
2、根据年度征收工作计划,需要使用区级征收补偿资金的项目,用款单位应向征收补偿资金支付部门提交审核通过的征收补偿费用的请款材料(包括征收补偿协议、区镇两级审核通过的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材料)及资金拨付审批表,资金拨付审批表经区征收工作指挥部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区征收补偿资金支付部门根据资金拨付审批表划款至街镇资金结算账户。
3、划入街镇资金结算账户的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应参照区级审核机制,由用款单位按照征收补偿协议付款进度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由经办人、街镇征收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及街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共同签字后支付,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建立机制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整改落实
1、各街镇应根据本若干意见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切实加强对征收补偿成本认定及征收补偿资金使用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有效措施,定期自查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区征收工作指挥部将会同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房管局等职能部门,以提前介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就本若干意见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违规现象将进行通报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