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7 已失效

嘉府发〔201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第75号令《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集体土地上居住房屋补偿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一、区域的划定

我区征收集体土地上居住房屋的区域划分为六个区域:

1、江桥真新区域[包括江桥镇、真新新村街道];

2、安亭区域[安亭镇];

3、南翔区域[南翔镇];

4、嘉定新城区域[包括马陆镇、嘉定工业区(南区)、嘉定工业区(北区)新城区域、菊园新区、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

5、嘉定工业区(北区)区域;

6、徐行外冈华亭区域[包括徐行镇、外冈镇、华亭镇]。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我区征收集体土地上居住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确定为:

1、江桥真新区域[包括江桥镇、真新新村街道]: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为1564元/平方米,价格补贴系数30%。

2、安亭区域[安亭镇]: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为1104元/平方米,价格补贴系数30%。

3、南翔区域[南翔镇]: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为1104元/平方米,价格补贴系数30%。

4、嘉定新城区域[包括马陆镇、嘉定工业区(南区)、嘉定工业区(北区)新城区域、菊园新区、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为1104元/平方米,价格补贴系数30%。

5、嘉定工业区(北区)区域: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为960元/平方米,价格补贴系数30%。

6、徐行外冈华亭区域[包括徐行镇、外冈镇、华亭镇]: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为874元/平方米,价格补贴系数30%。

三、各区域安置房价格标准

依照上述确定的区域划分及土地使用权基价,各区域相应的安置房均价,明确如下:

区域

安置房价格(均价)

(元/㎡)

多层

小高层

江桥真新区域

[包括江桥镇、真新新村街道]

3320

3520

安亭区域[安亭镇]

2698

2850

南翔区域[南翔镇]

2698

2850

嘉定新城区域

[包括马陆镇、嘉定工业区(南区)、嘉定工业区(北区)新城区域、菊园新区、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

2698

2850

嘉定工业区(北区)区域

2200

2450

徐行外冈华亭区域

[包括徐行镇、外冈镇、华亭镇]

2075

2235

四、其他补偿标准

1、搬家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计算,每户最低不低于1500元。

2、设备迁移费:由评估确定。

3、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8元计算,每户每月最低不低于1500元。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6个月以内的,在原基础上增加50%,超过6个月以上的,在原基础上增加100%。若过渡期延长,超出1500元的则按实计算。

五、其他事项规定

1、各街镇启动征收补偿前应将征收项目的规划、用地、资金、安置房源情况报备区征收工作指挥部,未落实的,不得启动征收补偿工作。

2、集体土地上居住房屋补偿具体标准由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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