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区农委关于《嘉定区2012-2014年财政资金扶持经济欠发达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3 已失效

嘉府发〔201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财政局、区农委关于《嘉定区2012-2014年财政资金扶持经济欠发达村的实施办法》的请示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嘉定区2012-2014年财政资金扶持经济欠发达村的实施办法

按照《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地区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的若干意见》(嘉府发〔2011〕5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扶持对象范围

经认定的以2011年底年可支配收入不足200万元的24个村,列为2012-2014年经济欠发达村的扶持对象,其中外冈镇11个村、华亭镇7个村、徐行镇6个村,扶持期限为三年。

二、扶持资金安排

1、区、镇两级财政在三年扶持期内,每年投入1800万元,用于欠发达村集体经营粮田的“以奖代补”和“造血”项目扶持,其中每年预留45万元作为扶持期末考核奖励资金。

2、区、镇两级年1800万元财政扶持资金由区、镇按比例负担:徐行镇、外冈镇7:3,华亭镇9:1。

3、区级财政扶持资金每年年终与镇级财力结算后,一次性通过转移支付到镇财政,由镇财政统一运作。

三、扶持资金运作

1、村日常行政费用补贴

经济欠发达村日常行政性费用支出和必须的公益性费用支出的缺额部分,由所在镇财政通过“输血”方式,予以补足。

2、粮田经营“以奖代补”资金

由村经济组织集体统一经营的粮田,且经审计每亩净收益加上市、区各类补贴达500元以上的,按每亩300元的标准予以“以奖代补”,每年11月底以前将审核后实施补贴数上报区财政,由区财政与各镇进行财力结算后,一次性通过转移支付到镇财政,由镇财政统一拨付各欠发达村。

3、“造血”项目资金

区镇两级财政扶持资金,扣除粮田经营补贴资金后,余额用于“造血”项目投资。按欠发达村2011年底人口数计算各村额度,由镇统一支付项目公司投资“造血”项目,收益部分由项目公司分配给各镇,镇统一拨付给各欠发达村。

4、脱贫奖励资金

此轮经济欠发达村扶持工作的最后一年,经区财政审计,可支配收入达到250万元的,给予村领导班子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村支部书记得30%。对欠发达村年可支配收入全部达到200万元,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达到250万元的镇,给予镇领导班子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党政主要领导各得25%。奖励资金在区镇两级财政扶持资金中每年预留。

四、扶持资金管理

1、各镇按规定比例实行资金配套,并加强对欠发达村扶持资金筹集和使用的管理。

2、扶持资金必须足额用于经认定的经济欠发达村,并接受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

3、鼓励各镇通过多种途径,挖掘资金筹措和项目开发的潜力,拓宽渠道,投资开发各类扶持项目,进一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村的扶持力度。

嘉定区财政局

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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