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统筹我区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7 已失效

嘉府发〔201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统筹我区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调整统筹我区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意见

2011年10月、12月市委、市政府、上海警备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1】24号)和《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1】94号)精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增幅达50%左右。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确保我区当前以及今后的征兵、优待安置工作正常开展,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拟建议调整本区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退役士兵安置金的统筹标准。从2012年起,以本区2011年的区及各街镇的统筹数为基数,按照市50%的增幅调整统筹(各街镇筹集明细详见附件《嘉定区农村义务兵优待安置金统筹方案》),统筹资金每年由区财政局在第二季度前筹集到位,上缴形式及其他事项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街镇执行。

附件:《嘉定区农村义务兵优待安置金统筹方案》

嘉定区财政局        嘉定区民政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嘉定区农村义务兵优待安置金统筹方案

单位:万元

序号

街镇

统筹基数          (原统筹数)

统筹增加数          (50%增幅)

实际统筹数

1

嘉定镇街道

0.35

0.17

0.52

2

南翔镇

98.32

49.16

147.48

3

马陆镇

256.66

128.33

384.99

4

安亭镇

292.96

146.48

439.44

5

江桥镇

135.76

67.88

203.64

6

外冈镇

82.12

41.06

123.17

7

华亭镇

64.31

32.16

96.47

8

徐行镇

139.77

69.88

209.65

9

真新街道

4.99

2.50

7.49

10

新成路街道

6.90

3.45

10.35

11

工业区

199.17

99.58

298.75

12

菊园新区

41.39

20.69

62.08

合计

1322.70

661.34

19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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