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府发〔2012〕5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关于批转<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的实施意见>的请示》(嘉卫[2012]4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完善本市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2]23号)和《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2]15号)、《嘉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方案(2012~2015)》(嘉府发[2012]23号),现就我区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确保基本,保障重点领域。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打基础、管长远、可持续”的要求,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药物供应等经费,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试点改革,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政府主导,加大卫生投入。坚持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围绕“惠民生、强内涵、促发展”这一主线,加大政府卫生投入。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到2015年卫生事业费投入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不低于5%。
(三)明确责任,分级负担投入。进一步明确界定医疗卫生工作事权,合理划分区和各街镇的投入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区政府在承担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投入责任的同时,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大对财力困难街镇的转移支付力度。各街镇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投入的主要责任。
(四)转变机制,提高投入效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相结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政府卫生投入的范围和方式
(一)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1、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贯彻实施国家及上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保障。各街镇按照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主要投入责任。区、镇按2:8比例分级负担,区级负担部分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以转移支付形式拨付。
2、健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全面完成国家及本市新增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60岁以上老人接种肺炎疫苗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按照现行收入分成比例分担。
3、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
对独立核算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区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符合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经费,由区财政足额安排。加大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资金保障机制。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补助政策
1、完善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以街镇为主。区级财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20%,市级文件规定的项目补贴和区级层面需重点推进、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项目经费。镇级财政要保障其基本运行所需的经费投入,以及开展正常业务所需的项目经费。
在大型居住社区或市区人口集中导入区范围内,新建或异地迁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市级补贴外,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1500万元。
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政府补助数额,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在全面完成核定任务的基础上,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及患者满意度、居民健康改善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投入的重要依据,提高政府投入的效率和效益。
2、完善对公立医院的补助政策
以“转变机制、体现公益”为重点,将增加投入和转换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公立医疗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稳步推进区公立医院改革。要通过补偿机制改革,达到“降低百姓就医费用、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的目标。通过绩效考核,降低能耗支出,进一步提高医院运行效率。
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支出,经专家论证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统筹安排。
对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对外援助、对口支援、支援社区、学生征兵体检、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任务,按照服务成本给予补助。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由区级财政按照定额标准予以全额补助。公立医院的政策性亏损,由区级财政核定补助。
(三)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
继续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大力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围绕建设中医药服务示范区的目标,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所需各项经费,确保对中医药事业投入的增长比例不低于卫生事业费投入的增长比例。
(四)完善医学科研、教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投入机制
以“总体规划、集成优势、突出重点、整体提升”为原则,加大对医学科研、教学、学科建设的政府投入,逐步建立人才培养的投入机制,设立“卫生人才奖和卫生成果奖”。重点支持医学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学人才的培养,支持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全科医学、中医学、康复、院前急救、卫生管理、卫生信息化等薄弱领域的人才培养。
(五)保障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卫生信息化建设经费
要按照本市卫生信息化总体建设规划,支持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和上海健康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并结合嘉定实际,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管理等各个系统互联互通,发挥医药卫生信息化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卫生服务模式创新和管理水平提升。
(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类保障
完善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各类医疗保障,保障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落实区级统筹。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逐步达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均筹资水平。
(七)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并逐步提高各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区、镇两级政府要统筹平衡,合理补偿,确保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三、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的管理监督
(一)认真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
区财政、发改、卫生、人社、民政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政府卫生投入和各项医疗保障资金,要依据“科学合法、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进行分配和使用,并依法接受人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监管
强化政府卫生投入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监测评估制度,采取绩效评价等方法,公开考核结果,接受各方监督;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监管机制,重点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强化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加强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成本核算与控制。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监管,确保医院资产全部纳入单位财务帐;加强财务监督,确保应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及时应缴尽缴;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对挤占挪用政府补助资金以及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使用资金、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举债和投融资管理。公立医院贷款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基本建设和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全面清理现有投资项目,未经批准,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对外投资。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