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府发〔201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征地养老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本区镇保、农保和征地养老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共享本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区政府决定2013年对本区镇保、农保和征地养老人员进行养老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12年12月底前本区户籍已在镇保、农保养老和征地养老的人员。2013年1月以后本区户籍在镇保、农保养老和征地养老的人员从次月起领取补贴。
二、补贴标准
1、本区镇保养老人员在本市镇保统一增加每人每月130元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每人每月120元养老补贴。
2、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65元提高到1095元,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在此基础上,再增加每人每月120元养老补贴。
3、本区农保养老人员在本市农保统一增加每人每月70元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每人每月30元养老补贴。
三、资金渠道和分担比例
本市镇保养老人员统一增加的每人每月130元养老金,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加的130元,由各征地养老服务单位按原渠道列支。本区农保养老人员统一增加的每人每月70元养老金按本区新农保办法列支。
本区新增的养老补贴资金渠道和分担比例如下:
1、通过区、镇两级财政资金对镇保和征地养老人员进行补贴,分担比例如下:区财政承担30%,镇级财政承担70%。其中区级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补贴资金全部由区财政承担。
2、农保养老人员补贴所需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与新农保分担比例一致,分担比例如下:华亭、外冈、徐行和工业区,区财政承担70%,镇级财政承担30%;本区其余各镇(街道)区财政承担30%,镇级财政承担70%。
稳步提高镇保、农保和征地养老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是劳动保障工作的一件大事、实事,区、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预算,加强补贴资金的筹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把实事落到实处。
四、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