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继续增加涉农补贴提高农民收入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4-21 已失效

嘉府发〔2013〕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将“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落到实处,让农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3年继续增加涉农补贴,提高农民收入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贴内容

(一)继续提高粮田流转费补贴。2013年粮田土地流转费补贴每亩每年新增100元,达每亩每年600元,加上粮田承包经营者支付的流转费不低于每亩每年700元,支付给农民的粮田土地流转费不低于每亩每年1300元。

(二)继续提高常年菜地流转费补贴。2013年常年菜地流转费补贴每亩每年新增100元,达到每亩每年300元,加上常年菜地承包经营者支付的流转费不低于每亩每年1000元,支付给农民的菜地土地流转费不低于每亩每年1300元。

(三)继续提高农保人员的补贴。根据市社保部门的文件精神,2013年农保人员收入每人每月将新增190元。其中,新增农保人员养老金每人每月70元,新增区社保部门对农保人员的补贴每人每月30元,新增土地流转费每人每月12.5元,新增财政补贴每人每月77.5元。2013年农保人员的收入为每人每月920元。

(四)继续提高本地就业年龄段农业从业人员的补贴。为鼓励本地就业年龄段农民从事务农就业,2013年较大幅度提高补贴标准,新增每人每月200元,达到每人每月700元。具体按区社保部门的规定操作。

二、资金的筹集

以上(一)、(二)、(三)所涉及的补贴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具体如下:

1、华亭镇:区级财政负担80%,镇财政负担20%。

2、外冈镇、徐行镇区级财政负担70%。镇级财政负担30%;

3、嘉定工业区: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

4、嘉定新城(马陆镇)、安亭镇、南翔镇、江桥镇、菊园新区:区级财政负担40%,镇级财政负担60%。

第(四)项本地就业年龄段农民从事务农就业补贴,北部地区华亭镇、徐行镇、外冈镇和嘉定工业区按上述区、镇两级财政比例负担,其余各镇(菊园新区)由镇级负担。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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