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府发〔2013〕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财政局《关于加强上海国际汽车城核心区税收征管与收入归集的办法》的请示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上海国际汽车城核心区税收征管与收入归集的办法
为了加快推进上海国际汽车城核心区开发建设进度,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强汽车城核心区的税收征管,做好收入的归集、统计工作,根据《上海国际汽车城核心区建设发展基金实施细则》,特明确以下操作办法:
一、汽车城核心区区域范围
上海国际汽车城25平方公里范围,包括原汽车城核心区12平方公里加上安亭、黄渡两镇合并后新纳入汽车城范围的原黄渡镇13平方公里。具体四至范围:东至A5高速,南至沪宁高速,西至省界,北至沪宁铁路。
二、税收征管与收入归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汽车城核心区区域内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包含商品住宅、商务楼、商铺等房地产开发、租赁、销售、中介企业,下同),原则上必须成立项目公司,由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城集团公司)协助企业办理注册登记,统一注册于区税务局第五税务所或区税务局第十四税务所集中征管,企业缴纳的税收由税务部门统一划归纳入国际汽车城统计范围。
2、对跨区(县)经营的房地产企业或项目。按(沪地税流[2008]10号)文件规定,由汽车城集团公司负责提供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名称等数据情况,向区财政局、税务局申报。经市财税部门审定后,结算返还的分成收入由区财政局纳入国际汽车城专户,专项用于国际汽车城的建设开发。
(二)建筑施工企业
1、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汽车城核心区区域内开发建设中产生的税收收入,由区税务局负责征收。汽车城集团公司每月向税务部门提供项目信息及施工企业缴税情况,税务部门及时将所属收入划转国际汽车城。
2、注册登记于本区街镇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汽车城核心区内开发建设中产生的税收收入,原则上由汽车城集团公司实行代扣代缴。如用区本级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区本级政府投融资项目),由区建交委、代建单位负责配合汽车城集团公司实施代扣代缴;如用其他社会资金投资的项目,由汽车城集团公司负责协调,项目主体单位通过相应方式实施代扣代缴。
3、税务注册登记已在本市的外区县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汽车城核心区区域内开发建设中产生的税收收入,按照劳务所在地征收原则,其收入应归入汽车城核心区发展基金。由税务部门协助汽车城集团公司,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尽可能将税收落地,收入纳入国际汽车城统计范围。
(三)其他归集统计
1、汽车城集团公司按季向工商嘉定分局收集汽车城核心区区域内新入驻企业(不包括由街镇二次招商引进的企业,下同)名册,并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本公司招商新入驻经营企业名册详情,区税务部门负责在征税系统内加注标识,纳入汽车城核心区发展基金的收入,定期进行收入划转。
2、汽车城集团公司负责汽车城核心区发展基金筹集范围内各类企业上缴的税收收入统计结报工作,涉及到本区其他街镇收入,经与企业注册所在街镇核对无误后,由税务部门负责收入划转。
3、列入汽车城核心区区域各类企业认定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确认的27家原有企业及新立项或新注册的企业。
三、明确职责,加强税收征管与收入归集工作
工商、税务、财政、建交委、规土、房管、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步调一致;汽车城集团公司要承担税收征管和归集发展基金的基础性工作,要对区域内各类企业实施跟踪,了解掌握其变动变化情况,对能够产生的税收收入定期进行预测和分析,确保各项税收收入就地入库。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