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物价局、区绿容局《关于本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请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8 已失效

嘉府发〔2013〕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物价局、区绿容局《关于本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请示》(嘉价[2013]16号)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本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请示

嘉价〔2013〕16号

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工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3]10号)的规定,现就本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含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费用。

二、凡在本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均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按量收费为基础,采取基数内外不同收费标准,并按不同行业实行分类计费。

四、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自行申报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结合上年度实际收运量,核定当年基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对新设立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量基数,由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参照同行业、同等规模单位的数据确定。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量基数一年核定一次。

五、本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分类收费最高标准。

(一)单位和饮食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不含餐厨废弃油脂)按标准桶计收,每桶容量为240升,基数内每桶最高为50元,基数外每桶最高为100元。

 (二)高级宾馆(四、五星级宾馆)、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台球房、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游艺厅、桑拿浴室(按摩)、足浴室等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按标准桶计收,每桶容量为240升,基数内每桶最高为80元,基数外每桶最高为160元。

 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按标准桶计收,每桶容量为240升,基数内每桶最高为40元,基数外每桶最高为80元。

船舶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市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对养老院、残疾人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益性较强的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机关、企事业单位产生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减半收费。对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达到规定要求的单位实行收费减免,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会同区物价部门另行制定。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17日嘉定区物价局、嘉定区市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本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嘉价[2004]064号)同时废止。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上海市嘉定区物价局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