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08 已失效

嘉府发〔2014〕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征地养老服务单位:

为提高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水平,根据沪劳保养发[2004]8号《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工作布置,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相关待遇作如下调整:

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95元提高到1225元,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以上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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