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提高本区镇保退休和征用地养老人员养老补贴待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7 已失效

嘉府发〔2014〕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征地养老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本区镇保退休、征用地养老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2014年进一步提高镇保退休、征用地养老人员养老补贴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具有本区户籍镇保退休、征用地养老的人员。2014年1月1日后,上述同类人员已办理退休或征地养老手续的,从次月起可享受本待遇。

二、标准

1.镇保退休人员:在市级增加养老金月标准13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补贴80元。

2.征用地养老人员:在本区增加生活费月标准13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补贴80元。

三、资金渠道及承担比例

上述各类人员增加养老金(生活费)以及发放养老补贴所产生的资金和资金承担比例,仍按区政府(嘉府发〔201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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