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用地镇保人员就业和参保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6 已失效

嘉府发〔2014〕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自2010年7月起,本区对征用地镇保人员实施就业补贴和参保补贴以来,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随着参保资金的逐年递增,经研究拟对就业补贴及参保补贴作适当调整,现就调整后的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贴标准。从原每人每月500元,调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二、自费参保补贴标准。从原每人每月400元,调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三、对补贴范围、补贴原则、补贴期限以及资金渠道等未尽事宜,仍按嘉府办[2012]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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