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府发〔2014〕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自2010年7月起,本区对征用地镇保人员实施就业补贴和参保补贴以来,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随着参保资金的逐年递增,经研究拟对就业补贴及参保补贴作适当调整,现就调整后的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贴标准。从原每人每月500元,调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二、自费参保补贴标准。从原每人每月400元,调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三、对补贴范围、补贴原则、补贴期限以及资金渠道等未尽事宜,仍按嘉府办[2012]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