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加快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9 已失效

嘉府发〔2014〕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加快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8日

嘉定区加快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其在参与社会治理、社区服务和公益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加强本区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嘉委办[2011]32号)、《嘉定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嘉府发[2014]5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快我区培育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以下称“两类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界定

本意见所称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是指从事社会福利、救灾救助、社会保障及社会事务的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境等社会事业类社会组织(民办学校、医院、培训机构除外)。

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是指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满足社会公众民生需求为目的,从事社区民生服务,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各类社会组织。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为目标,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方针,通过明确重点领域、优化扶持政策、加强培育指导、落实绩效评估等途径,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两类组织,引导鼓励其积极参与公共服务,保障民生福祉,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三、主要措施

对两类组织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一)优先享受财政资助。两类组织属于本区优先给予财政资金扶持的重点发展领域的社会组织。对新成立的两类组织,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对尚不具备登记条件,且从事社会服务、公益慈善和社区事务的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获得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的上述两类社会组织,对聘用大学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和社会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的非退休人员),给予人员经费补贴;对无条件设立财务机构、无专职财会人员的,提供免费代记账服务。具体资助条件、要求、程序等按照《嘉定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财政资金扶持办法(试行)》(嘉民[2013]70号)的规定执行。

(二)优先获得项目扶持。两类组织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优先获得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资格。通过招投标、创投、定向委托等形式,承接社区公益服务项目,为社会公众在安老、助残、扶幼、济困、帮教、调解、文体、卫生、环保等领域提供服务与帮助。对于未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但已自行开展相关公益性服务项目,且获得较好社会影响的社会组织,可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补贴。

(三)优先入驻孵化基地。我区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是嘉定区社会组织公益实践园。实践园的重要功能之一是培育孵化两类组织,尤其鼓励、吸引萌芽型和初创型的两类组织入驻实践园,并享受培育孵化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免费使用实践园内办公场所;优先享受实践园提供的登记代办,党建、团建代管,人事、财务代理等服务;免费使用实践园内公共活动场所等公共资源;免费参加实践园举办的相关业务讲座和技能培训等。

(四)适当降低准入门槛。两类组织属于本市直接登记范畴,在不违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开办资金可酌情降低,但不得少于5000元人民币。申请成立登记时将住所设在经认定的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园的上述两类组织,如拥有相对固定的办公位置,且不影响其正常开展章程所规定的业务活动的,可视为已具备必要的场所。

(五)适当提高人才待遇。两类组织除了享受区财政资金扶持办法规定的人员经费补贴外,其工作人员被认定为社会组织人才的,纳入本区优秀人才范围,在购房租房、薪酬福利、就业补贴等方面享受同等优惠待遇。在购买服务时适当加大两类组织用于管理经费和人员经费的比重。

四、工作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嘉定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将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分期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构建“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各街镇要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本地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划,明确重点扶持对象和具体扶持措施。自2015年起,区政府在实施年度民政工作考核时,将适当增加对街镇培育两类组织工作的考核比重。

(二)保障培育扶持经费。整合现有财政扶持政策资源,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嘉定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和公益项目实施。该专项资金自2015年起,采用按上年度常住人口数统筹、区镇1:1配套。2015年度向街镇每人每年10元统筹,由财政财力结算,以后每年统筹标准由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联席会议确定。各街镇可相应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对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和指导,以及提升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可委托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管理运作,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具体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牵头另行制定。

(三)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制定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和社会组织目录。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各级政府部门预算,建立与政府职能转移、社会组织发展需要相衔接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加大街镇财政对社会组织支持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购买服务标准,合理核定人力资源成本和管理运营成本,形成定价机制。积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规范政府购买行为,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前期评审、中期监督和后期评估。

(四)搭建社企供需平台。推动建立社会组织与企业、基金会之间的供需对接。由政府主导,为两类组织与企业、基金会搭建公开、公正、公平的供需对接平台,进一步鼓励倡导诸如公益伙伴日、公益活动月等活动的开展,加强公益理念的传播。开展公益性社会组织筹资渠道和筹资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筹资意识和能力。

(五)发挥中心枢纽作用。推进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枢纽功能,推动本区域社会组织发展,协助街镇发现社区需求,帮助承接公共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落地,发挥服务、管理、预警等作用。扩大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范围,将活动在社区,开展公益服务性、文体娱乐性和参与社区协同管理等活动,具有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但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组织,均纳入备案范围,加强对备案组织的培育和管理。

(六)注重正面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服务能力强、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的两类组织服务品牌的宣传推广。总结两类组织发展成功经验,通过经验交流、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等形式广泛宣传,扩大社会认知度,增强全社会公益慈善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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