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府规〔201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关于在嘉定区招收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6日
关于在嘉定区招收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卫计委等五部门下发《关于开展远郊地区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卫计科教[2016]028号)和上海市卫计委《关于增加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地区的函》(沪卫计科教[2017]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本区招收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从2017年至2020年,连续四年在本区招收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培养对象必须参加上海市高校统一入学考试,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纳入上海健康医学院招生计划,按照上海市统一本科分数线录取。
二、定向免费医学生为5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面向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免费医学生完成教学计划各项要求,考核合格,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不能正常毕业的免费医学生,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费用。
三、定向免费医学生在获取入学通知书前,须与上海健康医学院和嘉定区卫生计生委签署定向免费培养就业协议,承诺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到嘉定区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次服务10年。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四、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设立专项教学奖励,专项教学奖励标准及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与学校协商确定。培养所需经费由嘉定区财政在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中统筹安排落实。
五、免费医学生毕业后,进入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基地接受为期三年的规范化培训,由培训医院和个人签署培训暨劳动合同,纳入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统一管理。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培训对象因培训考核不合格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嘉定区卫生计生委和培训医院同意。延长期内签订培训协议,不再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不再享受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培训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免费医学生完成规范化培训并到岗工作后,考核合格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嘉定区卫生计生委报到,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录用并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免费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由嘉定区卫生计生委在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统筹配置。
七、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进入规范化培训或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签订的协议、合同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