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嘉定区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主体招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2 文件状态:有效

嘉府规〔20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研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废止2018年12月26日制定的《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主体招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嘉府规[2018]9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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