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府规〔20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经评估,2022年3月嘉定区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府规〔2022〕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