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9 文件状态:有效

嘉府规〔20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经评估,2022年3月嘉定区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府规〔2022〕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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