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1310003-2014-00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4-03-18 |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嘉定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办发〔2014〕10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嘉定公安分局《关于嘉定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关于嘉定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3]73号)精神,现就嘉定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落实上海市政府“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随迁子女公共教育服务制度。强化服务体系的整体设计,明确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园)工作的管理办法,切实保障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益。
二、具体内容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领管理
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要求,各街镇人口管理部门在区人社局、公安分局的指导下完善居住证工作流程,规范操作标准,加强申领人递交材料真实性审核,确保办证的公平性。街镇综治、房管、派出所等部门做好“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监管工作。杜绝区域内出现“非法中介”介入居住证申领,严禁不合法以及虚假材料通过审核。
(二)四类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证明申领管理
根据《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试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要求,区卫计委、农委、经委、工商分局、民政局指导各街镇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四类五种人员(医院外来护工、来沪农业从业人员、来沪家政服务人员、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等)灵活就业登记操作细则,严肃规范行业“灵活就业证明” 办理程序。加强申领人递交材料真实性审核,确保办证的公平性。做好四类灵活就业人员“合法稳定就业”的监管工作,杜绝区域内出现“非法中介”介入四类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证明申领,严禁不合法以及虚假材料通过审核。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来沪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
(三)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管理
各街镇要依据区教育局年度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结合街镇实际,制定学前教育阶段的具体招生操作办法。依据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在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来沪人员也可选择让其随迁子女进入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就读。
各街镇要加强对辖区内民办三级园和看护点的班额管理,民办三级园小班班额不超过33人,中班班额不超过38人,大班班额不超过43人;看护点内看护人员与幼儿比例控制在1:18之内。
各街镇要加强部门联动,现有未经许可设置的办学点不得招生,并按计划逐步予以规范或取缔,确保幼儿的健康与安全;同时明确职责,加强监控排查,确保无新增非法办学点。
(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
各街镇要依据区教育局年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结合街镇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具体招生操作办法,切实组织好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工作,规范民办随迁子女小学招生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各街镇集中受理申请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街镇教委确定,并通过多种途径公示。
凡需要申请接受本区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由其父母按照各街镇教委确定的申请时间,持户口簿、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的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逐步过渡到3年)及有效的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逐步过渡到3年)、随迁子女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材料审核截止日之前签注)和预防接种证等(小学毕业班学生还需携带学籍证明材料),到居住证登记所在街镇教委指定地点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提出就读申请,由各街镇教委审核材料后,根据辖区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公办小学不能完全接收的适龄儿童,各街镇教委可统筹安排进入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生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读。
各街镇要健全验证制度,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随迁子女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居住证件进行信息比对。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以接受入学。
各街镇要排摸清楚辖区内情况,制定预案,严禁出现招收不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入学的现象。要加强对辖区内民办随迁子女小学的管理,严禁违规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不得招收无学籍学生、小龄生、超龄生。
(五)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园)工作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各街镇要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园)问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坚持政策的前提下,做好不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家长的解释工作,加强对民办随迁子女小学违规招生入学、非法办学点擅自招生入园的管理。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在做好接访工作外,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协同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稳妥处理。
三、实施保障
(一)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年度招生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年度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入学(园)工作实施意见,统筹指导各街镇教委规范、有序开展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园)工作,加强督查和考核,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享有相应学位。
(二)区发改委结合本区实际,将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园)工作纳入区域人口规模综合调控分工方案,加强考核,保障本区随迁子女公共教育服务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三)区人社局、公安分局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上海市居住证》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本区灵活就业登记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及时办证和登记。
(四)各街镇要在加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的同时,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园)工作,制定操作细则,明确职责,健全管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园)工作平稳有序。
四、施行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