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1312006-2015-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5-09-28 |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社区资源开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办发〔2015〕66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关于社区资源开放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嘉定区关于社区资源开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不断增强我区社区服务能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广大社区居民群众的需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关于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4]45号)的要求,现就本区社区资源开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加大资源整合统筹力度,最大程度地组织引导社会公共资源向社区开放,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投入的社会公共资源的效用,提高资源共享利用水平,形成政府公共服务资源为主,其他社会资源为补充,多层次、多元化、广覆盖的群众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服务体系,以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和文化学习的需求,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区政府体育、文化、教育等主管部门和街镇在推动社会公共资源向社区开放中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组织引导符合要求的社区单位开放设施资源,制定整合开放共享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协调解决资源开放中的问题。
(二)分类引导。对不同性质的社会公共资源要分类组织引导。对已开放的体育、文化、教育等资源,要进一步加强开放力度,健全开放制度,提高开放实效;在此基础上,组织引导尚未开放的公共资源向社区开放,扩大资源整合共享覆盖面。
(三)服务公益。拥有体育、文化、教育等公共资源的社会单位向社区开放时,应坚持服务公益的导向,不以盈利为目的。
(四)有序管理。街镇、资源开放单位、居(村)委会和承接项目管理的社会组织,在开放过程中,应各司其职,加强管理,确保开放有序、活动有序,开放单位正常工作不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三、实施范围
各单位在确保自身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所拥有的有关设施符合社区居民需要、符合安全标准的,应当尽可能向社区居民免费或公益性开放。
(一)体育设施。社区健身苑点、社区公共运动场、百姓健身步道、百姓健身房、社区市民体质监测站、居(村)委会活动室等社区公共的体育设施。
(二)文化设施。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纪念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居(村)委会图书室和各学校适宜对外开放的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倡导各类影剧院定期、定时向居民开设公益场,条件许可的影剧院,要向学生、老人和低收入人群提供低价票和实施优惠服务。
(三)教育设施。学校的操场、球场、田径跑道、羽毛球馆、乒乓房和其他适宜向居民开放的教育设施。
鼓励引导辖区内其他体育、文化、教育等设施的业主或经营者参与资源自愿开放、共享工作,在一定时间段或非高峰时段以优惠方式向社区居民开放。
四、组织管理
(一)管理方式
为确保公共资源向社区开放的安全、有序、长效,各街镇应在区政府的统筹下,组织引导体育、文化、教育等社区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相应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责任。
社区资源开放共享的日常管理,可采取俱乐部、专业协会以及各类群众性活动团队形式(以下简称“管理组织”)的管理方式,由街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或组织各类管理组织实施。街镇可招募社区志愿者、聘用学校教师和专业人员担任设施开放期间的管理指导工作。
对参加活动的社区居民,可采用会员制等方式进行管理和指导。管理组织可按照活动人数与活动场所容量相适应的原则接纳会员,发放定期的会员卡或活动卡。管理组织可向会员适当收取会费,用于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管理组织与会员要有协议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职责分工
区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是结合行业和区域特点,按系统进行指导,制定开放工作的推进及实施过程中的督办考核的实施细则;二是与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结合,将体育、文化、教育等社区资源开放纳入社区共建、共议、共治的范围加以落实。
各街镇的主要职责:一是协调相关公共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二是与相关单位签订向社区居民开放的管理协议,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制;三是对管理指导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上岗培训,明确职责,规范行为;四是落实专人和措施,加强相应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教育居民爱护设施、文明参与活动;五是调解相关纠纷,维护社区居民和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是积极创造条件将符合社区居民需求、符合安全要求的公共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二是配合街镇共同做好安全保障、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三是负责开放设施的日常维护;四是做好开放场地的标识,明确开放内容、形式、时间和相关要求。
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一是会同相关单位做好设施开放的日常管理;二是会同街镇对管理指导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上岗培训,明确职责,规范行为;三是组织或聘请专业人员定期对设施进行卫生消毒、维护检修、安全检查,确保开放设施安全卫生;四是加强对社区居民文明参与活动的宣传教育。
(三)经费管理
按活动项目设无偿和不以盈利为目的收费两种方法,由区相关部门制订社区资源开放收费指导意见,各街镇可根据指导意见制订具体收费标准后报区物价局备案。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收费项目要实行优惠开放。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由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资源开放工作,区社建办牵头协调,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局、区体育局等职能部门协同参与,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各街镇牵头资源开放单位,负责制定社区资源开放的管理办法。各社区资源拥有单位切实加强对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经费保障。区、街镇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力保障,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建立社区资源开放经费保障机制,积极给予支持,并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增长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健全,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对财力相对困难的街镇,在区级财政转移支付中统筹安排。此外,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展经费来源渠道。
(三)安全保障。以街镇为主体,为参与开放共享设施活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开展活动时段,因设施和管理等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保险公司依约赔偿损失。由政府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保险费用主要由政府承担。同时,管理组织也可为参加活动的社区居民集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参加活动的居民自行购买人身保险,减少事故损失。各街镇、相关单位要设立开放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告示,指导活动者自觉遵守活动项目规则,明确损坏赔偿等规定;严禁传染病患者和无行为责任能力者进入相关单位。安排专职保安人员和社区民警对开放场所进行治安巡查,对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和损害设施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四)督查评估。区、街镇要将社区资源开放工作与公共服务设施督查结合起来,加大对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评力度,开展专项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沟通协调,切实帮助解决社区资源开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公共服务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