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地区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的若干意见
索 引 号: WA0307001-2011-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1-10-26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地区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的若干意见
文 号: 嘉府发〔2011〕5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通过前两轮2006年至2011年经济薄弱村扶持,全区原26个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00万元的经济薄弱村,村可支配收入全部超过了100万元,实现了区委、区政府提出的脱贫解困目标,取得了可喜成绩。
为进一步巩固扶持经济薄弱村成果,促进农业地区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的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第三轮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工作,继续对徐行、华亭、外冈等农业地区2011年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00万元的集体经济欠发达村进行扶持。通过扶持,使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尽快赶上中等以上村的发展水平;使村的行政和必需的公益性费用支出,有一个稳定的来源。第三轮扶持周期定为3年,即2012-2014年。到2014年底,被扶持的村年可支配收入均将达到200万元,有三分之一的村达到250万元以上。为了顺利完成上述目标,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鼓励集体经济欠发达村集体经营现有农用地
在农业地区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发展二三产业制约因素较多,特别是用地指标不可能有新的突破的形势下,集体经济欠发达村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农用地资源的自身优势,向土地资源要效益,使村的集体经济得到较快发展。
(一)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粮田。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由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经营粮田,不仅有利于基本农田保护、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而且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提升村干部的形象、加深干部与群众的感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粮田,要千方百计提高单位面积产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收益,实行自负盈亏。田间管理等作业可招录包清工,实行“几定一奖”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粮田面积较少的村,可按村村联合、镇村联合,组建合作农场等形式,所得经济收益按粮田面积分配。
(二)村粮田面积以外的农用地,即种植经济作物包括菜田、瓜果、苗木等土地,在镇、村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下,有的仍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有的可向村内外有种植经验的农民流转发包。为加快嘉定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农民承包地已交由村代为流转的,按“确权、确利、不确地”方式,由村统一对外流转发包。对目前仍在集体经济组织外人员种的低租金、无租金流转地,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尽快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种植经济作物的土地流转费,要高于粮田的土地流转费。
(三)对经规划确认的废弃断头河(浜)、断头路,以及未经批准的原农用地开挖的鱼塘,租金低、效益差的,经整理复垦后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及其他产业。
二、积极扶持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发展物业资产
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区发改委、经委、建交委、规土局要通力协作,着力推进开发建设项目中的经营性配套用房、大卖场、农贸市场、标准厂房等资产,通过区、镇回购的方式,用于扶持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发展物业资产。
区其他有关单位也要给予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力所能及的扶持。区有关部门要求村在年度预算外的创建达标工作所需资金,有关部门应先帮助落实资金后,由村组织实施。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必须建设,而又无力承担的公益性项目,可由村提出申请,经所在镇政府审核后报区新农村办负责协调区属国企、光彩事业等单位给予支持。
三、继续给予集体经济欠发达村资金扶持
为夯实村级经济基础,促进农民增收,第三轮集体经济欠发达村扶持,继续通过区、镇两级财政 “输血”和“以奖代补”、“造血”相结合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
(一)对于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00万元或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000元的村,经过村的不懈努力后,日常行政性费用支出和必需的公益性费用支出仍缺额的部分,继续由镇级财政通过“输血”方式予以补足。
(二)区镇两级财政在扶持期3年内每年拿出1800万元(其中区级财政每年提取100万元,作为扶持期末考核奖励资金),用于集体经济欠发达村“以奖代补”和“造血”项目扶持。
1、实行“以奖代补”政策。为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粮田,在现有各种补贴基础上对每亩粮田面积再给予300元“以奖代补”。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实行统一经营的,不予补贴。
2、实行“造血”项目扶持。实行“以奖代补”后的资金用于“造血”项目扶持。从2012年起,区财政的“造血”资金原则上不再分配到有关镇,主要由区级层面购置新开发的物业资产等。各有关镇新开发的物业资产和回购经济效益较好的二手物业资产,需经区新农村办会同区有关部门审定批准后,从“造血”资金中核拨。核拨采取择先、择优原则,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当“造血”资金不能满足开发项目需要时,可将后2年扶持的“造血”资金提前使用,或通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的方式解决。
根据各镇财力不同,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的“以奖代补”和“造血”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继续采取差别政策。区、镇两级财政负担比例仍为徐行镇、外冈镇7:3,华亭镇9:1。
四、继续执行原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的相关奖励政策
到2014年底,经区审计部门审计,被扶持村年可支配收入达到250万元的,给予村领导班子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村支书得三分之一。对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年可支配收入全部达到200万元,且有三分之一的村达到250万元以上的镇,区财政给予镇领导班子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党政主要领导各得四分之一。经审计,对未达到扶持目标要求的镇,将扣除领导班子成员一定数额的年度奖金。
五、加强对集体经济欠发达村脱贫致富工作的领导
各有关镇要把扶持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经济欠发达村的脱贫致富工作开展检查,并抓好典型,及时加以总结。切实加强对集体经济欠发达村领导班子的建设,要着力选优配强村的“一把手”,选择年富力强、有魄力、熟悉和热爱农村基层工作的新生力量充实领导班子,尽快改变欠发达村的面貌。
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干部要坚决克服“怕烦、怕苦”的思想,知难而进,勇于破解难题,明确脱贫目标,千方百计落实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经营粮田的措施,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与此同时,要切实贯彻“量入为出”的原则,把村的各项费用支出压缩到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水平。村的运行费用包括村干部的报酬、办公费用,小额招待费用,以及必需的社会公益事业等支出,年初要由村编制预算,由镇财政所监管,支出不得超出预算。
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把扶持集体经济欠发达村作为本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落实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切切实实把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的有关脱贫致富措施落到实处。
区政府将继续把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的脱贫工作列入对各有关镇的考核内容。
六、严肃纪律,坚决防止弄虚作假
第三轮集体经济欠发达村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各有关村要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统一由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粮田,并由区财政给予每亩300元的“以奖代补”。各有关村必须如实填报,若查实虚报,按骗取财政资金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区农委、新农村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要每年会同各有关镇对村级集体经济的统一经营粮田情况进行核实,并在此基础上核拨每亩300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扶持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可参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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