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共同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09〕10号)中“关于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环境,使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的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广大残疾朋友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实际困难。经区残疾人联合会、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加大对我区贫困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力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医疗救助
为加大对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减轻残疾人的医疗负担。凡本区户籍持证残疾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以及各种互助帮困措施后,本人负担医药费累计达到2000元以上的,给予本人负担部分20%额度的帮困补助,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其中,低保家庭残疾人按本人负担金额的40%补助,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按本人负担金额的30%补助,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二、教育救助
1、为扩大帮困助学面,加大扶资助学力度,提高残疾人的择业能力。对具有本区户籍持证残疾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和参加各类成人中、高等院校学历进修,所发生的学费、书费、杂费在享受民政、教育与残联“春雨助学”等相关政策后剩余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2、为鼓励残疾学生与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中、中等职业与高等教育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对残疾学生被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习的给予一次性8000元入学奖励;对残疾学生被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习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入学奖励;对残疾学生被录取进入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入学奖励;对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子女被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习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入学奖励。
三、生活救助
1、为切实改善城镇重残无业人员晚年生活,对参加城镇重残无业补充养老保险的重残无业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2、为提高残疾人家庭的生活质量,减轻困难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对全区低保和享受重残无业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实行水费、电费、燃气费专项补贴,家庭月补贴金额为100元;为长期瘫痪在床、无法行走重度持证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费补贴,每人每月300元。
3、为提高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待遇,减轻由于意外事故对残疾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为具有本区户籍持证残疾人购买一份商业意外保险,保费为每人每年130元。涉及投保险种: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险金、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住院补贴、疾病住院补贴、疾病身故保险金。
四、康复救助
1、为扩大居家养护服务覆盖面,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在原重残无业居家养护服务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到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本人有需求且未享受机构养护或日间照料服务补贴的肢体一级、二级残疾人。服务时间每天1小时,服务经费每月300元。
2、为扩大康复服务范围,开展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推出康复服务券,发放对象为低保家庭中有到康复机构训练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五、其它事项
本办法所需资金由区、街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镇(包括嘉定工业区)由区级财政负担30%,镇财政负担70%;街道(包括菊园新区)由区级财政和街道财政各负担50%。
本意见如与上级文件相悖,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意见由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嘉定区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