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2012年菊园新区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WG2207000-2012-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菊园新区 发文日期: 2012-01-11
名 称: 关于2012年菊园新区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 号: 嘉菊管[2012]1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站所),辖区内各有关单位:
在新区领导的重视和各村、居委、献血单位的密切配合下,新区圆满完成了2011年区政府下达的献血计划。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完成区政府下达的2012年献血任务,保证公民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区血站的有关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嘉定区关于2012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区政府下达给新区2012年度的献血总量为240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各单位按照职工人数的6.5%,各村按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的比例,进行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参加无偿献血。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在新区内实行计划无偿献血,不仅是医疗临床用血、挽救患者生命以及预防控制血液传播疾病的需要,也是培育城市精神的重要载体和提高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把献血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作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促进献血从计划无偿献血逐步向自愿无偿献血转变。各单位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专人具体抓,把这项工作真正纳入本单位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的贯彻实施是党和国家关心群众,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单位要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发动,要营造一种“我健康,我献血,我自豪”的氛围。使《献血法》及《献血条例》能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向群众宣传献血的意义和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增强公民的献血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献血无碍健康,只需小小勇气的道理,进一步提高他们参加献血的自觉性。并动员公民参加家庭储血制。
3、明确要求,严格把关
采供血各环节管理的严格与否,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献血和用血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抓好血液质量管理对于保证用血安全至关重要。今年,上级相关执法部门将加大血液日常监督和专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等违法行为。对拒绝献血的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等法律进行严格处罚。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单位领导负责制,积极组织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和职工参加献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从源头和机制上确保新区正常的献血秩序,切实保障献血者的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月10日~2月20日,做好宣传发动、登记工作。
(二)体检、献血阶段:2012年2月21日上午8时~10时,落实人员到菊园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城路758号)进行体检、献血。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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