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近年来,随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推进和完善,社会救助内容不断拓展,救助面不断扩大,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在城镇低保等社会救助方面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大,救助资金发放量也逐年增加。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各类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救助资金发放的工作流程,确保救助资金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维护好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镇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必须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充分认识到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单位的社会救助工作。各村、社区要加强对 “社会救助评议小组”成员的道德、素质教育,加强政治思想和专业理论学习,积极参加救助政策的培训,掌握救助政策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在接待辖区内困难群众来信来访、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过程中,能准确提供基本的救助政策解释,确保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使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公平、公正地顺利开展,真正为困难家庭排忧解难。
二、规范流程,务求实效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社会救助工作要求及程序,严格遵守救助工作纪律,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发放。
(一)各类救助款的发放形式
以下救助事项所涉资金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城镇低保、支内回沪补贴、扶志助学、重残无业、散居孤儿生活补助、三胞胎补贴、农婚知青、实物补助、传统救济对象补助、落政人员救助等。
以下救助事项所涉资金以银行存单形式发放:市级医疗、区级医疗、慈善自费医疗、应急专项救助、个案帮扶、项目帮扶、慈善助医、慈善助困、慈善助学等。
以下事项以现金形式发放:90-99岁老人补贴、低保人员300元起付线医疗减免补贴、居民医保未减免人员补贴、医疗临补、渐退就业补贴、江桥镇社会互助资金等。
(二)各类救助款的发放流程与监管
银行卡发放:镇救助所按规定将对象救助金打入银行卡,并通知救助对象本人,凭身份证到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会救助窗口领取银行卡。镇救助所指派非发卡工作人员进行电话回访,回访时间一般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回访内容主要是了解上一季度救助金的发放落实情况。回访数量不低于当月发放人数的2%。
银行存单及现金发放步骤:①各村、社区救助负责人,到镇救助所领取救助对象的银行存单或现金以及发放清单;②各村、社区救助负责人领回后将存单与现金交至村财务或社区分管人员,并由后者开具统一收据,经收款人签名后入账;③由救助负责人和村、社区监督小组组长或另指定人员(2人以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并予以公示,且纳入救助工作台账;④完成发放后,救助负责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统一收据及发放清单(发放人员2人签字,单位主要领导签字)交至镇救助所;⑤镇救助所对救助对象的收款情况进行电话跟踪回访抽查,回访数量不低于50%。(见《江桥镇村、社区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流程》)
为推动社会救助资金公开、透明,充分利用区、镇两级网络监管平台,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纪律,责任到人
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涉及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接待、申请、发放、签收、公示等相关工作。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在发放过程中做到项目明确、发放及时、足额到位,保障资金安全。
各村、社区“社会救助评议小组”,按照区民政局规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有关救助事宜进行评议并表决,提出救助与否或救助标准的结论,做好会议与评议记录;对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款项予以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小组成员要做到岗位明确、流程明确、职责明确,依法行政,落实责任,防止各种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缺陷与漏洞出现。发放签收工作除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还必须做好归档保存。
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如滞留、拆分、挪用、乱支、虚报、冒领、私分、贪污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处;对于违法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救助对象有骗取救助金的,取消其申请救助资格,追回其全部所领社会救助资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附:《江桥镇村、社区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流程》
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