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完善实体型产业项目准入机制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WF2309000-2012-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江桥镇 发文日期: 2012-04-19
名 称: 关于完善实体型产业项目准入机制的实施意见
文 号: 嘉江府发(2012)1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江丰社区,各经济城、相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区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为不断提升我镇资源使用效率和产业发展水平,现就进一步完善我镇产业项目评估和准入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基本条件
1、符合产业定位。引进项目必须符合我镇描绘“三桥”新蓝图、构筑“丰”字新走廊的产业规划和功能定位。
2、集约利用资源。引进项目要使用资源少、投资密度大、产出效益高、综合效应好。
3、有利持续发展。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全镇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明确准入门槛
(一)评估对象
所有在江桥镇新增注册、变更登记和增资改扩建且涉及占用土地或购买、租赁厂房、楼宇、商铺的实体型产业项目,都要经过会审和评估通过方可报批。
(二)鼓励类项目
1、符合我镇产业导向的总部经济、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类的产业项目优先准入;
2、国内行业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的企业优先准入;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优先准入;
4、世界知名企业、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省(市)级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优先考虑。
(三)限制类项目
严格控制引进涉及锻造、铸造、电镀、热处理工艺的项目。
(四)禁止类项目
1、不符合国家与市、区产业导向的禁止生产类项目不予准入;
2、小化工、水泥、小钢铁、电解铝行业、搅拌站、木器厂、低端市场、低端运输物流等项目不予准入;
3、环保上属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项目不予准入;
4、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且污染物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项目不予准入;
5、与城镇总体规划相冲突以及与产业用地、产业能效均值指标存在较大差异的项目不予准入。
三、建立评估机构
经研究,成立江桥镇产业项目准入评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引进项目的评估和会审工作,具体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党委委员、副镇长匡德华
副组长:经贸办主任李伟
成 员:经贸办副主任徐一鸣
规土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张晓亮
安全办主任王文兴
城管(卫生)办金晓萍
建管办(环保)刘学峰
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经贸办: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导向提出意见,收集项目资料并制成表格,召集会审会议;
2、规土所:对项目是否符合土地规划、房屋是否合法合规提出意见;
3、建管办(环保):对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提出意见;
4、安全办:对项目是否符合消防、劳动安全要求提出意见;
5、城管卫生办:对项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提出意见。
四、严格会审程序
1、会审主体:项目评估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2、会审形式: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和预审。
3、会审范围:还未正式引进的意向性项目。
4、申报主体:项目归口单位。
5、申报时间:项目达成入驻意向、还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前。
6、办理时间:原则上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的一周内完成。若遇到特殊项目和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缓初评时间。
7、会审材料:对于购买或租赁镇、村集体资源的产业项目,必须附上房屋租赁或购买协议意向书原件,并按照《嘉定区工业项目基本信息评估表(试行)》(三产项目参照)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会审材料。
8、会审程序:
项目申报会审流程如下图所示(项目会审申报表详见附件):
项 目 申 报
 
项目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
受理(一周内)
 
召开专题会议会审
 
符合基本条件
和准入门槛的项目
 
明显不符合产业导向
属于禁止准入的项目
 
全体与会单位同意
 
会审成员单位可实行
一票否决权”
 
送交评估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
 
项目退回
不予准入
 
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
 
及时报送主要领导
 
9、上报要求:项目归口单位要严格程序,如实上报。上报项目信息一定要准确、全面、及时。项目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既要强化职责、严格把关,又要科学评估、提高效率。
附件:《江桥镇实体型产业项目会审申报表》
 
 
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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