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马陆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F4307000-2012-02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2-04-12
名 称: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新城管委(马府)【2012】6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居)委、公司、企事业单位、餐饮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结合嘉定新城(马陆镇)实际情况,决定在2012年度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放心饭店”、“放心办酒餐厅”评选工作,具体方案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要求与标准
2、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要求与标准
3、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放心饭店评选要求与标准
4、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放心办酒餐厅评选要求与标准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要求与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事迹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结合嘉定新城(马陆镇)实际情况,决定在2012年度全镇基层单位中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
一、评选时间:
2012年1月——2012年12月。
二、评选范围:
嘉定新城(马陆镇)所属村委、居委、镇级公司等单位。
三、评选要求:
1、基层单位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单位内有1名以上工作人员年度内通过镇级法律培训考试。
2、掌握辖区内正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每月一次深入企业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妥善保管检查记录书面材料;
3、积极开展辖区内居民房屋出租情况排摸,及时劝阻食品安全违法现象。
4、定期排摸无证无照餐饮、无证盒饭、非法食品加工窝点等动态情况,每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镇食安办,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5、积极主动开展辖区无证食品窝点取缔工作,配合做好镇级、区级等联合整治工作;
6、开展辖区内农村办酒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办酒厨师、餐厅负责人、村委卫生干部业务培训,加强办酒场所责任签约制度,督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台帐记录等工作;
7、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深入村民、居民开展多形式、多方位宣传,使百姓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增强食品消费防范意识;
8、积极创建区级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工作;
9、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简讯上报工作。
10、辖区内不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和瘦肉精中毒事件;
11、辖区内不发生区级以上媒体曝光不良事件;
12、辖区内不发生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好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等不良事件。
四、评选方法:
考评组由镇食安办、食药监分所、工商所、质监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以基层单位日常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为依据,评选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10家。
食品安全先进建设是一项推动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镇政府将给予一定财力和人力支持和保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履职,扎实做好评选工作。
 
 
                 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要求与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事迹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结合嘉定新城(马陆镇)实际情况,决定在2012年度全镇基层单位中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一、评选时间:
2012年1月——2012年12月。
二、评选范围:
嘉定新城(马陆镇)所属村委、居委、镇级公司等单位内食品安全工作人员。
三、评选要求:
1、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年度内通过镇级法律培训考试。
2、掌握辖区内正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每月一次深入企业单位开展检查工作;
3、积极开展辖区内居民房屋出租情况排摸,及时劝阻食品安全违法现象。
4、定期排摸无证无照餐饮、无证盒饭、非法食品加工窝点等动态情况,每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镇食安办,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5、积极参与无证食品窝点取缔前的踩点等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做好取缔等善后工作;
6、开展辖区内农村办酒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办酒厨师、餐厅负责人、村委卫生干部业务培训,加强办酒场所责任签约制度,督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台帐记录等工作,确保居民办酒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到位;
7、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多形式、多方位宣传,使百姓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增强食品消费防范意识;
8、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简讯上报工作。
9、辖区内不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和瘦肉精中毒事件;
10、辖区内不发生区级以上媒体曝光不良事件;
11、辖区内不发生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好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等不良事件。
四、评选方法:
考评组由镇食安办、食药监分所、工商所、质监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以基层单位日常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为依据,评选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10名。
食品安全先进建设是一项推动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镇政府将给予一定财力和人力支持和保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履职,扎实做好评选工作。
 
 
                 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放心饭店评选要求与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嘉定新城(马陆镇)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结合嘉定新城(马陆镇)实际情况,决定在2012年度全镇餐饮业中开展“放心饭店”评选工作。
一、评选时间:
2012年1月——2012年12月。
二、评选范围:
嘉定新城(马陆镇)内正规餐饮经营单位(包括大中型饭店、小型餐饮等)。
三、评选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办理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上墙公示。
2、落实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制度,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3、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被评为B级以上,监督公示牌被评为笑脸;
4、采用“规范化管理”等先进餐饮业方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
5、从业人员健康证、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证持证率达到100%;
6、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专人管理进货台帐登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追溯率达到100%;
7、不得采购经营国家及本市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8、食品加工区域卫生整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各种布局符合要求,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规范操作;
9、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经营使用超保期限、腐败变质等食品。
10、废弃油脂、餐厨垃圾定期交给正规单位上门回收,不得非法回收或随意处置。
11、店容店貌保持整洁卫生,经营秩序良好。
12、连续二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13、公众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满意率接近或达到90%。
四、评选方法:
由镇食安办组织协调,会同食药监分所、镇服务业管理办、所属村(居)委、部分百姓代表、部分镇人大代表,按照评选要求,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注:明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评选出年度“放心饭店”10户。
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是一项推动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镇政府将给予一定财力和人力支持和保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履职,扎实做好评选工作。
 
 
                 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放心办酒餐厅评选要求与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嘉定新城(马陆镇)农村办酒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结合嘉定新城(马陆镇)实际情况,决定在2012年度全镇办酒餐厅中开展“放心办酒餐厅”评选工作。
一、评选时间:
2012年1月——2012年12月。
二、评选范围:
嘉定新城(马陆镇)内村委、居委所属农村办酒餐厅。
三、评选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餐厅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2、落实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制度,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3、餐厅内食品加工场所、设施设备保持清洁卫生,各种布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严格做好餐饮具消毒保洁工作。
4、餐厅内厨师、茶担持有效证件上岗,并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规范操作。
5、餐厅内落实专人管理办酒户信息申报、登记、指导工作。
6、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制度,做好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
7、不得采购经营国家及本市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8、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经营使用超保期限、腐败变质等食品。
9、废弃油脂、餐厨垃圾定期交给正规单位上门回收,不得非法回收或随意处置。
10、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经营使用超保期限、腐败变质等食品。
11、连续二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12、公众对餐厅食品安全满意率接近或达到90%。
四、评选方法:
由镇食安办组织协调,会同食药监分所、镇除害站、镇卫生服务中心、所属村(居)委、部分百姓代表、部分镇人大代表,按照评选要求,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注:明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评选出年度“放心办酒餐厅”5户。
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是一项推动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镇政府将给予一定财力和人力支持和保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履职,扎实做好评选工作。
 
 
                 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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