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镇人民政府文件
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WF2326000-2012-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江桥镇 发文日期: 2012-05-07
名 称: 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嘉江府发(2012)1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文件】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桥镇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汪    洁(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冯正局(副镇长)
                李    峰(副镇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建清(镇建管办主任)
                匡庆华(镇财经办主任)
                陈    洪(江桥派出所所长)
                苏兴发(镇农发公司总经理)
                张洁兴(镇信访办主任)
                张晓亮(镇规土所副所长)
                张重光(镇水务所所长)
                练    春(镇统计办主任)
                金荣法(镇民政办主任)
                瞿荣国(镇资产公司总经理)
                瞿健荣(封浜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土地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冯正局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晓亮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江桥镇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江桥镇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本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规定(试行)》、《上海市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1、落实【中发(2010)1号】、【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精神,实现“在2012年12月31日前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全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2、以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为切入点,不断提高我镇土地调查人员业务能力,逐步形成我镇土地调查长效管理机制。
二、主要任务
根据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的工作要求和嘉定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按照统一的调查技术标准,在江桥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现场指界及调查工作:一是全面查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状况;二是全面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和界线状况;三是全面核查集体土地的利用状况。
三、调查对象
目前我镇共有16个行政村、1个以村建制的居委会,土地总面积42.46平方公里,集体土地面积约22.83平方公里。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范围为江桥镇行政辖区内全部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调查下列土地的所有权及其界线、界址点:
(1)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村民小组为单元);
(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该类集体土地的权属调查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组由村管”方式,调查到村,但要在权属调查表中相应注明各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土地现状等;
(3)已经属于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四、调查程序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以村为单位、村民小组为单元,按“申报—调查—确认”的程序开展,采用现场指界、实测界限等方式开展外业调查工作,并通过村与村之间签订《土地所有权界限协议书》等形式确定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所有权界线。
基本程序:首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情况进行申报;其次,调查机构收集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通过对申报内容的调查、核实、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推举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指界人,开展现场指界、埋设界桩、实测界址点等调查工作,在内业数据处理的基础上,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最后,由村民小组、村、镇对调查成果进行确认,组织相关土地权利人签署《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
五、 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计划于2012年底完成本镇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时间节点为2011年4月底前,工作重点:
1、成立镇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工作小组,完善土地调查组织架构及工作机制。
2、建立土地调查队伍,加强土地调查人员技术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时间节点为2012年9月底前,工作重点:
完成辖区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任务。
第三阶段,时间节点为2012年12月底前,工作重点:
1、完成土地调查数据整理和汇总。
2、完成土地调查各类图件的制作。
3、完成土地调查成果报告编写。
4、上报土地调查成果。
5、完成调查资料归档。
6、颁发集体所有权证。
六、 调查成果
1、数据成果
(1)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调查成果。
(2)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数据。
(3)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及地类核查成果。
2、图件成果
(1)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图件。
(2)集体建设用地界线及地类图斑界线图件。
3、文字成果
(1)镇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报告书。
(3)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
4、数据库及系统成果
调查形成的影像、图形、属性等电子数据成果均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进入地籍基础数据库。主要包括:
(1)土地所有权数据库。
(2)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更新系统。
七、工作要求
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时间紧、范围广、任务重,镇村二级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必须主动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土地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发(2010)1号文件和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要求,镇、村相应成立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顺利开展。
(二)健全地籍队伍
以参与此次调查工作的人员为核心,按照统一的调查技术要求、技术方法,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通过本次调查,提高人员业务水平,培训技术骨干,形成一支能力强,业务熟的地籍队伍。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