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各企业单位,机关各相关部门:
现将《徐行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徐行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徐行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定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府办发〔2012〕26号)精神,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使非法、违法行为得到遏制,违规、违章得到治理,政府监管责任得到深化,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本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以及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镇域相邻交界地段为重点,采取更为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开展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厂房、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场所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
13.企业负责人、安全干部未经相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持证上岗的;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和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交通运输:营运车辆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未安装GPS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渣土运输车无资质、非法、违法超载的。(责任单位:公安交警三中队、镇城建办、各村、居委)
2.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房屋拆除工程未取得安全许可证,无资质承揽拆除工程的。(责任单位:镇城建办、镇土地所、镇安监所、各村、居委)
3.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及礼花弹的。(责任单位:公安徐行派出所、徐行工商所、安监所、各村、居委)
4.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非法储存、充装、倒灌、运输液化石油气,违法占压燃气、危险化学品输配管线的。(责任单位:镇安监所、镇经发办、各村、居委)
5.特种设备: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无证使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作业的;非法制造、使用土锅炉或土电梯的。(责任单位:镇安监所、各村、居委)
6.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非法、违法开办网吧、KTV、游戏机房、歌舞厅、宾(旅)馆的;经营场所存在“三合一”现象的;经营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经相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的。(责任单位:公安徐行派出所、镇文体中心、徐行工商所、各村、居委)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结合我镇实际,综合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对可能导致各类事故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一并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责任单位:镇安监所等相关部门、各村、居委)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镇政府统一部署,各村、居委负责排查治理,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专项执法整治并配合排查治理和联合整治。坚持执法整治与企业治理相结合,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整治相结合,综合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于2012年5月至9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排查治理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
各村、居委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打非治违”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措施要求,全面落实属地排查治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专项监管职责,制定“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全面落实执法整治责任。各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全面排摸的基础上,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行为,并按照“一案一档”要求,建立非法、违法信息台帐。
各村、居委及职能部门于5月25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报送镇安监所。各村、居委于6月28日前将《徐行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及“打非治违”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报镇安监所。
(二)执法整治、集中打击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村、居委要在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梳理出问题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按“一案一表”要求填写《徐行镇问题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表》(附件2)报镇安监所。镇安监所将全面梳理汇总各村、居委上报的问题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相关责任部门,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整治。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非法、违法行为视具体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整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镇政府将于8月份对各村、居委及相关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村、居委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9月8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镇安监所。镇安监所将全面总结全镇“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并上报区安委办。同时,各单位要做好区安委办对“打非治违”行动的督查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务必清醒认识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我镇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及“打非治违”工作存在的打击难度大、整治任务艰巨、工作责任大等现实问题,要全力以赴、扎实推进这次专项行动,为迎接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加强对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长胡明华任组长,副镇长金耀明任副组长,镇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具体负责本地区“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实施,安监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密切配合,条块联动
各单位要深入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突击检查、现场执法、跟踪督查等行动,形成强大声势,促进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各村、居委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占用土地、房屋资源的,由各村、居委负责牵头整治;涉嫌明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由镇职能部门按照专项监管职能负责牵头打击;对非法、违法行为较严重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镇政府负责牵头实施联合整治,负有主要监管职能的部门应分析非法、违法行为的成因和危害性,梳理适用法律条款,依法实施有力打击。
(三)严厉打击,注重实效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镇政府统一领导、镇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格局,对事故频发、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领域实施重点整治和联合打击。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严厉惩处。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强化四个“一律”,即: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经整治或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督查,严处事故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强化各村、居委及镇职能部门的“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对排查不细致、整治不彻底、行动不得力的,将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五)完善制度,夯实基础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管理结合,一手抓集中打击,一手抓制度落实,要使专项行动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切实落实安全防范、安全监管、安全追究三大基础工作,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