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华亭镇“强村富民”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F6917000-2012-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华亭镇 发文日期: 2012-07-27
名 称: 关于印发《华亭镇“强村富民”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华府(2012)5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居)委、机关各部门:
《华亭镇“强村富民”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华亭镇“强村富民”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华亭镇“强村富民”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2-2014年)
 
按照镇党委提出“打造生态新农村,建设绿色新市镇”的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强村富民”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促进我镇经济欠发达村的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不断拓展农民增收渠道,使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有效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总体工作目标是:围绕新农村建设,坚持农村改革方向,不断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培育现代农业特色项目,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确保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三年中,实施一批重点扶持项目,以项目为载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实现整体上的强村富民。经济欠发达村集体经济年可支配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其中50%经济欠发达村集体经济年可支配收入达到250万元以上;农民年收入增幅不低于8%,至2014年末农民人均年收入达1.56万元。通过实施行动计划,实现以下目标:
(一)逐步增加经营性资产,不断挖掘存量资产和土地资源,提高村级经济总量和资产性收入。
(二)逐步理顺粮田经营管理体制,不断拓展农业产业发展,提高农业高效增收。
(三)逐步打造“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不断培育农民致富项目,提高农民增收致富能力。
(四)逐步发挥本土资源,不断加大招商引税力度,提高财政性扶持收入。
二、工作步骤
(一)2012年,全面规划部署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强村富民”工作组织领导、目标责任、考核监督、政策扶持、投入保障等体系;指导经济欠发达村编制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各项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减轻村级支出压力。
(二)2013年,实现各项工作机制的高效运行。在项目培育建设上实现有效突破,在实施工作重点、难点指标实现有效突破。
(三)2014年,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各村逐步形成经济增量、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特色明显的农村经济发展局面,确保完成集体经济总量明显增加、社会事业发展明显提升和农民增收能力明显提高的总体目标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华亭镇“强村富民”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镇长万平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沈育同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朱永杰同志,副镇长万斌斌同志任副组长,各村党(总)支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万斌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卫亮、朱建波、严菊明同志任副主任。
四、重点工作
(一)集体经营粮田工作。充分利用区府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加快理顺集体经营粮田的管理体制。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逐步增加直管粮田面积,加大农业设施和设备投入,提高农产品深加工能力,增加农业产业效益。
(二)“一村一品”工作。与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增加农民收入、活跃村级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客观实际,遵循市场规律,因势利导,选准路子,不搞“一刀切”,逐步建成特色种养示范基地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观光休闲农业,使“一村一品”成为农民增收的可靠来源。
(三)集体资产扩容增量工作。依托土地资源增收,通过土地清理和复垦,用好用活现有集体土地资源,增加土地的租赁收入和复垦收入;盘活闲置资产增收,对废旧、闲置的厂房,通过整修和翻新,提高存量资产的利用率,提高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继续规范有效运作经济薄弱村扶持载体项目,提高资产出租率和租金收入,每年分配到薄弱村红利能逐年增加。
(四)招商引税工作。强化开放和合作意识,挖掘本村好的资源和项目推出去招商引资,引导客商入驻或注册,并能及时产生地方税收收入,镇政府给予一定政策扶持。即在三年中,经济欠发达村招商引税中新增税收的地方部分给予80%的奖励,其他村给予50%的奖励。
(五)农民致富增收工作。以推进新市镇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和土地整理,保证农民在土地上的权益和资产的增值,使农民取得长久稳定的收入;以推进农民自主创业为重点,不断培育农民致富项目,发挥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促进农民创业致富;以提高农民就业率为抓手,有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以发展休闲旅游农业为载体,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开发“农家乐”项目,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继续完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推行“农转城”工作,增加农民政策性收入。
五、项目扶持
(一)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建设基本农田设施、购置农业设施设备等配套资金以及农业生产的各类补贴。
2、形成特色鲜明的农业产业项目。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地方特色明显,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区域优势,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基础、生产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
3、通过农民致富项目技术的示范应用推广,为从业农户建立较为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农户人均收入年均明显增长。
4、村级经济组织从事投资经营性资产活动,增加集体经济总量和收入的项目。
5、村级经济组织利用本村资源引进的纳税企业项目。
6、镇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项目扶持资金来源于市区镇财政资金、农业扶持资金等,实行专款专用,资金以项目补助的形式下达。
六、申报与审批
(一)扶持经费额度一般控制在项目总额的5—20%,具体由“强村富民”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二)每年各村应围绕有突出优势的特色产业和项目,优选进行申报。
(三)申报项目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强村富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包括实施周期内项目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可行性分析、保障措施等。
2、强村富民项目资金预算申请表。
3、强村富民项目计划资金预算支出表,以及详细的测算依据、标准和说明等。
(四)领导小组对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明确项目资金扶持额度、来源和拨付方式。
七、管理与监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及过程管理。各村应报告年度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因运行不良应予撤消的项目,由各村提出书面申请,领导小组审核后批准核销。
(二)项目任务完成后,各村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及经费使用审计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
(三)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和管理,专款专用。应当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严禁擅自扩大开支范围。
(四)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专项资金的,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并追回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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