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以及嘉府办发[2012]26号文的精神,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菊园新区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非法违法行为得到遏制,违规违章得到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实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和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突出本区城郊结合部,采取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厂房、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场所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
13、企业负责人、安全干部未经相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持证上岗的;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和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房屋拆除工程未取得安全许可证,无资质承揽拆除工程的。
2、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及礼花弹的。
3、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充装、倒灌、运输液化石油气,违法占压燃气、危险化学品输配管线的。
4、特种设备: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无证使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作业的;非法制造、使用土锅炉或土电梯的。
5、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非法违法开办的网吧、KTV、游戏机房、歌舞厅、宾(旅)馆的;经营场所存在“三合一”现象的;经营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经相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结合菊园新区实际,综合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对可能导致各类事故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一并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新区安委办统一指导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专项执法整治并配合排查治理和联合整治。坚持执法整治与企业治理相结合,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整治相结合,综合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从2012年5月至9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排查治理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本单位“打非治违”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措施要求,全面落实属地排查治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打非治违”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各单位要迅速部署,全面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全面排摸的基础上,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行为,并按照一案一档要求,建立非法、违法信息台帐。
各相应于7月1日前将《菊园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及“打非治违”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报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安监站)。大中型企业于7月1日前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报菊园新区安全生产监察站。
(二)执法整治、集中打击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治理基础上,梳理出问题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按一案一表要求填写《菊园新区问题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表》(附件2)报新区安监站,新区安监站再根据上报问题的严重性向新区分管领导汇报,依靠区有关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菊园新区将于8月份对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9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新区安委办。新区安委办将全面总结本辖区内“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并上报区安委办。同时各单位要做好上级对“打非治违”行动的督查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必须清醒认识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全力以赴、扎实推进这次专项行动,为迎接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菊园新区决定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秦良任组长,新区安监站站长王华、菊园派出所副所长陈勇任副组长,各村居委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新区安监站)。
(二)密切配合,条块联动
深入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突击检查、现场执法、跟踪督查等行动,形成强大声势,促进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菊园新区要把村作为“打非治违”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动员部署到村,方案制定到村,监督检查到村,四个“一律”要求落实到村。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占用街镇土地、房屋资源的,由菊园新区负责牵头整治,涉嫌明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专项监管职能负责牵头打击;对非法违法行为较严重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菊园新区负责牵头实施联合整治,对隐患大危害大的非法违法行为要联合区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有力打击。
(三)严厉打击,注重实效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格局。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严厉惩处。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强化四个“一律”,即: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经整治或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督查,严处事故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非法违法行为,借助媒体的传播宣传和警示效应,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治不彻底、行动不得力的,要采取批评、约谈、通报等手段,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查处各类事故,对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五)完善制度,夯实基础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管理结合,一手抓集中打击,一手抓制度落实,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深化安全防范、安全监管、安全追究三大基础工作的措施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