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2012年华亭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F6122000-2012-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华亭镇 发文日期: 2012-08-03
名 称: 关于印发《2012年华亭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华府(2012)6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2012年华亭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2012年华亭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2012年华亭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环保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2012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2]31号)、市环保局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保法[2012]143号)和嘉府办发[2012]3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本镇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和构建环境友好型城市为目标,以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全面排查和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行为,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环境安全的监督检查,探索和创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机制和手段,为全面实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更好地服务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中心工作,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融合。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今年本镇环保专项行动包括八部分内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整治;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的监督检查;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监督检查;环保劣势企业污染整治;环境风险企业大检查;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久拖不验”专项整治后督查;环保热点难点信访后督察等。
(一)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整治
根据国家对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整治的总体部署,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禁止偷排偷放,加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1、对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线路板等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的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为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含有铅、镉、汞、铬、镍等重金属的企业。以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线路板行业企业为检查重点。
2、具体要求
①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版)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②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③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现有电镀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水平进行现场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台帐。
(二)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专项检查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以及本市《关于“十二五”期间本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1]308号)的要求,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为抓手,重点检查危险废物申报备案、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制度的执行情况。
1、检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示标签是否符合《危险废物污染控制贮存标准》的有关要求,确保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2、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是否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3、检查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违法行为。
(三)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
加强污水配套管网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
1、全镇分散型企业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情况,工业区块内企业污水纳管情况。
2、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和污水预处理设施不正常的违法行为。
(四)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墅沟水源地周边2×2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风险企业。
2、具体要求
①重点检查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有排污口,是否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②重点检查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有排污口,是否有“未批先建”的非法建设项目,危险品及危险废物堆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水产、畜禽养殖等活动。
③重点检查水源地周边风险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风险隐患。
④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企业和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和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风险企业存在的隐患,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五)环保劣势企业污染整治
对本辖区内木制品、纺织印染、喷漆、表面处理和化工等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劣势企业实施综合整治。主要检查企业环保手续是否齐备,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完善,污染物排放能否稳定达标,环境风险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报区环保局立案查处;对于治理达标无望、环境信访矛盾突出的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结构调整。
(六)环境风险企业大检查
镇环保办及相关部门配合区环保局开展环境风险企业的排摸,对本辖区内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和信访矛盾突出的化工、危化等环境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配合区环保局对环境风险源中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和填报表格。
(七)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久拖不验”专项整治后督查
配合区环保局对2011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久拖不验”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进行后督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评批文要求及时申报监测验收。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镇政府成立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万平任组长,纪委书记沈育、副镇长冯健华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党政办、环保办、安监所、工贸办、城建办、农业办、卫生办、市容办、水务站、文广中心及各村、公司相关负责人组成。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镇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指导,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部门联动,实施全面整治
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三)完善考核检查
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落实相关责任,跟踪督查,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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