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组织二0一二年度公民无偿献血的通知
索 引 号: WF4307000-2012-028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2-08-20
名 称: 关于组织二0一二年度公民无偿献血的通知
文 号: 新城管委(马府)[2012]12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公司、企事业单位: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嘉府办发(2012)第23号文的通知精神,我们嘉定新城(马陆镇)2012年度的献血指标为1408人份,为了确保如期完成献血任务,嘉定新城(马陆镇)将按各村、公司、单位今年6月底从业人员的5%下达献血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献血的范围和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遵循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凡是在嘉定新城(马陆镇)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村、公司、单位(含个体、私营企业),年龄在1855周岁的,身体健康的所有公民(含外来务工人员)都应参加义务献血。
二、献血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地点               内容
9月中旬         镇政府会议室       召开献血工作动员大会
101011     镇卫生办416    上报101724日参加献血的名单
101516     镇卫生办416    上报1031日和117日参加献血的名单
102223     镇卫生办416    上报111421日参加献血名单
102829     镇卫生办416    上报1128日参加献血的名单
1017(上午嘉富路508       参加无偿献血
1024(上午嘉富路508       参加无偿献血
1031(上午嘉富路508       参加无偿献血
117(上午)    嘉富路508       参加无偿献血
1114(上午)   嘉富路508       参加无偿献血
1121(上午)   嘉富路508       参加无偿献血
1128(上午)   嘉富路508       参加无偿献血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依法实施
为了加强对此工作的领导,镇人民政府将在原有基础上调整献血工作小组。由张敏同志任组长,金德明、宋婷、吕颖同志任副组长,封峰、张寿明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镇卫生办合署办公,金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并组织公民开展无偿献血,同时,要采取不同形式加强对《献血法》和《献血条例》的宣传,并做好动员、摸底工作,其次,要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组建工作领导班子,并委派一名同志专题负责献血工作的全过程,要切实落实好人员参加献血,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好献血登记表。同时,要严格把好质量关,为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指标任务而努力。
2、认真组织,严格把关
凡参加献血的公民,必须带好居民身份证(外来务工人员还须带好工作证和暂住证),以备查验,同时,应如实填写好献血登记表和签好名。
为确保献血合格率,要认真做好初选工作,并把参加献血的人员严格控制在11.5,不得超比例。
要严格把住临床用血质量关,不得利用血贩子或雇佣他人参加献血,一旦查出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实行献血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要求在献血名单上盖章和主要领导签名
3、弘扬精神,形成氛围
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通过各类途径,宣传献血过程中的感人事件。
要对献血者给予关心,适当发放营养补贴并保证献血者5天的带薪休息时间。
要优先安排年内临床用血者家属参加无偿献血。
根据历年超额结余情况,今年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同时,不提倡超额,对原超额的仍可抵扣下一年任务。
要在总结表彰、鼓励先进、提倡奉献精神的基础上,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根据《献血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在献血工作中有作弊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市政府规定,不推荐为文明单位。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个人,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0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